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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城管员开车执行任务时,不慎撞伤正在横穿马路的女子,产生医疗费59万元。

河南周口,城管员开车执行任务时,不慎撞伤正在横穿马路的女子,产生医疗费59万元。交警队认定城管员全责。案发后,法院已经判决城管局应当赔偿59万余元,但女子的家属只收到9万元,城管局说:“单位没钱”。目前距离事发时间已经近1年半了,女子家属仍未收到其他赔偿。

据悉,2025年3月21日晚上,城管局工作人员张某某驾驶单位车辆,外出进行秸秆禁烧的宣传任务以及巡逻任务。

当时张某某是东向西行驶,在经过一个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不慎与横穿马路的行人远某某相撞。远某某的伤情较为严重,执法车辆也出现了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队接到张某某的通知后,迅速安排交警前往事故现场勘察,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载明,张某某夜间行车注意力松懈,途经无信号灯路段,没有主动避让过路行人,是事故全部诱因,故判定张某某全责。

远某某被送到医院后,再医院治疗了154天,光是各类诊疗、手术、护理开销就高达59万余元。

时至今日,老人依旧生活不能自理,每天都要持续康复,源源不断产生新的医药费,全家积蓄早已掏空。

在此期间,车辆交强险这边赔了1.8万元,城管局垫付了9万元,之后未再支付过任何赔偿金。

双方曾私下协商赔偿,但最终谈崩了,远某某的儿子将执法人员张某某、城管局、街道办事处这3方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城管局、街道办,在判决生效10天内,共同赔付486289.79元。 这笔金额已经扣除交强险垫付1.8万元、城管局前期垫付的9万元。

同时判决书还标注:逾期不赔钱,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至今已整整2个月,赔偿款始终没有打到远某某家属的账户。家属跑单位、打电话、线上线下信访反复催要,始终得不到实质性答复。

儿子一提起这件事就满心无奈,远某某常年卧床需要专人照料,后续康复、复查、药物每天都要花钱,家里能借的亲友全部借遍,经济压力已经到了临界点,而得到的答复就是:“赔偿款正在向上级走审批流程”、“财政拨款周期长”、“单位账户没有自有资金,拿不出钱”。

可一次次等待,却一次次落空,看着卧床无法自理的母亲,家属满心焦虑却找不到解决办法。

撞人的是张某某,为何不起诉张某某索赔?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虽然人是张某某开车撞到的,但张某某不需要担责,因为他当时在执行公务,所以应当由城管局和街道办担责。

现在城管局和街道办都没钱,那该怎么办?

城管局、街道办说:“无自有资金、需要财政统一拨款”,这确实是基层行政单位的普遍现状。基层经费统一归财政管理,大额支出需要层层上报审批,流程确实存在一定周期,两家单位也并非恶意逃避赔偿,这点不能片面指责。

但换个角度站在伤者家庭的立场思考,远某某躺在病床上每天都要花钱,全家已经负债累累,法律白纸黑字写明10天内赔付,如今已经拖延两个月,每多等一天,家属就要多扛一天经济煎熬。行政单位的内部办事流程,不该让无辜群众承担代价。

如果实在没钱赔,那法院也只能强制执行了,看单位财产有哪些可供执行的,能卖的就卖了换成钱赔偿,同时还要支付逾期加倍利息。

最后,从这件事也能看出,汽车商业险有时候还是十分重要的,涉事城管车只买了交强险,未买商业险,现在就导致了无力赔偿。

如果城管局和街道办仍无法兑现赔偿的话,还是建议远某某的家属尽早申请强制执行,用法律强制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也期待涉事两家单位能够加快与财政对接,尽早把48万余元赔偿款送到远某某家中,让判决书真正落地,不让法律保障沦为空谈。

大家对于此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