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哈,高志凯教授真是神了,他给中国稀土出谋划策,想出了一个连外国人都觉得狡猾毒辣的“高招”!
他提议,中国在新疆设立一个管理中国稀土进出口的总公司,一切外国经贸商,想要获得中国稀土,都必须经过中国新疆稀土总公司批准。
乍一听,这似乎只是多成立了一家公司。
但真正值得注意的,恰恰不是“公司”两个字,而是“统一对外谈判”。
过去中国稀土企业各自做生意,外国采购商最熟悉的打法是什么?很简单:多问几家,多比几轮,谁报价低就找谁。
企业为了抢订单,你降一点,我再降一点。最后订单是拿到了,资源是中国出的,开采、加工、环保和技术成本也是中国企业承担的,可真正到了谈价格的时候,主动权却未必在我们手里。
说得直白一点,中国不缺稀土,缺的是把资源优势真正转化成议价优势的能力。
所以高志凯这项建议最“狠”的地方,就在这里:如果统一对外谈判,采购多少、买去干什么、最终卖给谁、价格是否合理、合规责任由谁承担,都可以集中审核。
这样一来,外国采购商再想利用中国企业之间的竞争来反复压价,就没那么容易了。
而且必须强调,中国现在对稀土的态度,也从来不是“不卖”。
海关总署8月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6年7月中国出口稀土4223.5吨,前7个月累计出口34706.3吨,同比下降10%。
这组数据其实已经把逻辑说得很清楚:正常、合规的贸易仍然在进行,真正越来越难的,是那种不愿说明最终用途、不愿接受审查,却又想轻轻松松拿到中国稀土的做法。
更有意思的是,高志凯还把总部地点选在了乌鲁木齐。
为什么偏偏是新疆?
就在7月31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再次把43家中国企业列入所谓涉疆法案实体清单,使相关清单企业增至187家。8月5日,中国商务部明确表示强烈不满、坚决反对,并宣布采取必要反制措施。
这时候再回头看“把稀土出口总公司放到乌鲁木齐”的建议,意味就完全不一样了。
一边不断用新疆问题限制中国企业,一边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电子设备、高端制造又离不开中国稀土,这种矛盾本身就摆在那里。
如果未来稀土出口公司的注册、运营和采购谈判都放在乌鲁木齐,那么外国企业每次来谈稀土,实际上也必须正视一个现实:你不能谈到资源时就强调市场和商业,谈到中国企业时却又换成另一套规则。
当然,这件事也不能简单理解成“公司搬到新疆,美国企业就没法买了”。
并没有这么简单。
美国相关进口审查最终还会看产品生产地、原料来源以及供应链关联,仅仅改变注册地址,并不会自动触发某种结果。
因此,这项建议真正值得讨论的地方,不是靠一个地址制造戏剧效果,而是把三个原本分散的问题——稀土定价、出口管理以及外国企业的现实需求——直接摆到同一张谈判桌上。
但话也要说回来,统一谈判听起来痛快,真正执行起来却必须足够专业。
如果未来真的成立类似总公司,就必须有透明的价格机制、严格而高效的客户审查、顺畅的出口许可衔接,还要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同时兼顾央企、民企的合法权益。
统一对外,目的是减少恶性压价,而不是增加层层审批;是提升中国稀土的议价能力,而不是把正常民用贸易也拖得寸步难行。
实际上,现有政策已经在朝这个方向走。
2025年4月,中国依法对钐、钆、铽、镝、镥、钪、钇等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2026年稀土继续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于合规的民用需求,依法审查、正常批准;对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用途,则严格管理。
这才是一套真正成熟的资源管理逻辑。
中国稀土当然可以卖,但必须按照中国法律卖;用途要说清楚,价格要合理,交易条件也不能损害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尊重规则,生意照做。
既想限制中国企业,又想用最低价格稳定拿到中国稀土,那就不能什么便宜都占。
高志凯这项建议最值得重视的,其实不是“把公司建在新疆”这个噱头,而是它提出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
中国既然有资源、有技术、有完整产业链,就不应该只做一个埋头供货的卖家。
资源优势最终要变成产业优势,而产业优势,也应该体现为与之匹配的定价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