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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那晚,我先想起受害人

晚上十点多,我从派出所出来。

手里拿着一张《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家属在电话里很激动。

我倒没有想象中那么兴奋。

脑子里先想起的,是几天前和受害人的那次沟通。

家属当时一直问我:

“张律师,要多少钱才肯签谅解?”

但电话接通以后,对方沉默了很久,只说了一句:

“我不是只要钱。”

这句话,我到现在都记得。

很多人以为,刑事案件谈谅解,就是谈一个数字。

钱够了,字就签了。

真做过才知道,人心没有这么简单。

有的人在意赔偿。

有的人在意一句道歉。

有的人真正害怕的,是人放出来以后继续纠缠,自己的生活再也回不到原来。

所以,律师去和受害人沟通,不是替谁施压,也不是拿钱去买一句原谅。

而是先听清楚:

他到底在怕什么,气什么,又需要一个怎样的交代。

那几天,我一边写法律意见,一边反复沟通。

文书要告诉办案机关:

这个人为什么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沟通则要让受害人看到:

这边不是想把事情糊弄过去,该承担的责任不会躲,今后也不会继续打扰他的生活。

一边是法律。

一边是人心。

哪边没走通,那张取保通知书都未必能顺利落下来。

当然,也不是每个案件都要追着受害人谈。

帮信、掩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类链条型案件,当事人和真正的受害人可能根本不认识,甚至连人都找不到。

这种时候,力气更应该放在金额、作用、明知、获利和退赔上。

刑事辩护最难的,从来不是套一个固定动作。

而是判断这个案件眼下最值钱的突破口,究竟在纸上,还是在人心里。

那晚,我把通知书折好,放进文件袋。

家属看到的是“人终于出来了”。

我看到的却是:

一份文书、几通电话、一场没有谈成又重新谈的沟通,最后一起把事情往前推了一步。

取保决定只有一张纸。

但纸背后的人心,不能被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