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女子搭乘顺风车,把手机落在车上,她联系司机,司机却说没捡到,但女子查看定位,发现手机行踪跟司机的路线是一致的,司机不得不承认,他在车上找到了手机,但他表示要1888元,才会归还手机,如果女子态度不好,他还要拔卡,他说手机不可能直接还回去的。
郭女士出门,坐了一辆顺风车,下车之后,她有事要使用手机,却发现手机不在手上,她翻遍了全身,也找不到手机的踪影。
突然间,手机不见了,她慌了,手机里有很多重要的信息,就这样不见了,她当然着急了。
她细细地想了一番,出门的时候,她记得自己是带了手机的,并且在坐顺风车的时候,她还用了一下手机。
她一下车,手机就找不着了,她确认手机就落在顺风车上。
她赶紧拨响了手机,希望司机听到声音,能够归还手机,可是电话那头一直没有回应,她只好拨打司机的电话,想让司机帮忙找一找,可是也联系不上司机。
可她非常确定,手机就是落在车上的,她又开始拨打电话,但她发现手机已经关机了。
手机刚刚还能拨通,才过那么一会儿就关机了,很显然手机是有人捡到了,郭女士觉得手机应该是司机拿了。
但是司机不接她电话,她也难以和司机对峙,她只能向平台求救,让平台联系司机,确认手机是否在车上,但是司机竟称自己没有捡到手机。
无奈之下,郭女士只好报了警。
当然郭女士这边,还有办法查看手机的行踪,她通过查看手机的定位,她发现手机的行踪和司机的行车路线是相互吻合的。
这么看来,她的手机就在司机的车上。
她继续求助平台,平台就组织现场查车。
但是郭女士找遍了全车,也依然没有找到手机,更奇怪的是,手机的定位彻底中断了。
这下郭女士是彻底找不到自己的手机了,其实丢了手机,郭女士倒不是特别心疼,只是手机里有那么多重要的信息,她依然迫切想找到手机。
就在她不知所措时,司机却联系她了,说手机在座位夹缝里找到了。
得到这个消息,郭女士喜出望外,可司机接下来的要求,让她大吃一惊。
手机竟然要求她给1888元,才能归还手机。
听到这个要求,郭女士愣住了,看来司机早就捡到了她的手机,只是一直没有归还,现在提出这个条件,这简直就是敲诈勒索。
郭女士当然不会同意司机的这个要求,她想拿到手机,只能又联系平台。
而这时司机却恶人先告状,司机说,他遭到了郭女士的辱骂,所以才索要1888元。
但实际上,司机是这么跟郭女士说的:“我是不可能把手机直接给你的,你们要给我1888元,才能归还手机,如果处理不好,我就拔卡。”
正是司机说这些话,郭女士才又找到平台处理,要求平台调出录音,证实自己没有辱骂司机。
平台调取沟通录音之后,发现郭女士并没有辱骂司机的行为。
反而录音里,郭女士说,手机里有重要的信息,如果归还手机可以给合理的报酬。
从录音里来看,郭女士是正常地索要自己财物的行为,而司机所说的话反而像敲诈行为。
郭女士表示如果司机不愿意归还手机,那么她就会起诉司机,司机却回应道,他随时奉陪。
对此平台表示,他们已经和司机沟通过了,司机的行为确实属于违规行为,他们将会封禁司机的账号。
郭女士遇到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糟心。
手机作为我们日常生活重要的物品,丢了真的很不方便,正是手机里有重要的信息,所以郭女士才会那么着急。
司机就看中遗失手机的人,重视手机里的信息,才敢狮子大开口,索要1888元。
司机捡到郭女士遗失的手机,他是应当返还的。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可是司机不仅不返还,还否认捡到并且关机,他没有尽到这个义务。
司机索要1888元,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支付必要费用。
不过郭女士可以支付合理的费用。
从这件事的本质来说,司机索要1888元,不给就拔卡,不归还,这实际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此事,郭女士可以起诉司机。
那么你对司机的行为有何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