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安,一79岁老人,在路边晒太阳和别人闲聊,她看到有城管执法,就评论了两句,谁料被其中一名协管员听了去,对方上来和老人理论,还把将老人推倒在地,老人这一摔直接摔伤颅脑,抢救3天后离世了,事后,协管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在老人亲属的叙述里,老人当年已经79岁,距离80大寿仅有半年时间。
事发当天天气寒凉,老人出门只是靠着路边和三轮车车主唠嗑打发时间,压根不属于占道摆摊的商贩,更没有阻碍工作人员开展市容管理工作。
老人闲聊时仅仅因为随口对执法相关的事发表了几句看法,恰好被执勤协管郑某亮听去了。
他上前和老人争执起来,最后出手把老人一把推倒在地。老人后脑勺重重磕在硬质地面上,这一下可不是开玩笑的。
事后郑某亮虽说还算做了补救举动,给老人头部垫上帽子、拨打急救与报警电话,主动前往派出所自首,但伤害已经造成。
时隔3天,老人因为颅脑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后续大家得知,这名执法人员只是城管局外包派遣的临时协管,并非正式在编人员。
时隔大半年案件正式开庭,检察院依照现有证据,认定郑某亮属于故意伤害,提请法院作出刑事判决。
检方采信的说法是老人长时间出言谩骂执勤人员,屡次劝阻无效才激化矛盾。可这套说辞,老人家里人从头到尾都无法认同。
还有一点让家属难以释怀,那就是关键证据的凭空缺失。
街边公共监控只能拍下画面,收录不到现场说话声音,原本最能还原吵架起因、分清言语对错的执法记录仪,事后被告知设备没电没能留存资料,整件事的争吵起因也因此出现了很大争议。
到底是老人无端肆意辱骂,还是双方言语摩擦不断升级,时至今日已经没办法完整还原。
抛开庭审争议,家属心里还有一道跨不过去的心结。出事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郑某亮以及他的家人从来没有上门慰问、致歉,丝毫没有顾及受害老人家属的悲痛。
直到知道老人抢救无效离世,意识到事态严重性,才慌忙联系家属,打算出钱换取谅解,功利性的态度让一家人十分寒心。
要我看,这件案子最值得讨论的地方在于执法过程的证据留存问题。
执法设备按时检查、保障正常运转本就是基础要求,关键设备失效直接模糊了事件真相。
其次言语争执永远不能成为动手伤人的理由,高龄老人身体经不起磕碰。当然客观来讲,口头辱骂同样属于不妥行为,言语冲突双方都存在问题。
期待法院的一审判决。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就算吵架被言语刺激,也不能动手伤人。协管员推倒高龄老人,最后老人摔倒颅脑损伤死亡,检方按这条罪名起诉。
哪怕他没想要老人的命,但动手冲撞属于伤害行为,造成死亡后果,量刑会很重。
不过案子有争议,执法记录仪失效,争吵起因说法不一样,到底怎么判,要看法庭综合全部证据来定。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20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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