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赖没成功!上海闵行,44岁的网约车司机,在给车充电时,猝死在车外。家里留下了70多岁的父母、妻子和3个未成年子女。事后,家属找保险公司理赔,对方一句:合同写的是在开车过程中死亡,司机人没在车上,车没在动凭啥赔?家属无奈告上法庭索赔,法院判了!
2023年12月23日下午,44岁的网约车司机李某停好车,拔下充电枪插进接口。
万万没找到,一分钟之后,他蹲了下去,挣扎着站起来,两分钟后再次倒下,他再没起来。
据悉,李某每天早上6点出车,晚上10点收工,平时从没歇过工。
平台订单记录,每天十六七个小时他都在路上。
出事那天,他刚送完当天最后一单。
李某出事后,家里留下70多岁的父母、妻子、3个年幼的孩子,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8岁。
家里的顶梁柱走了,家里的天也塌了!
事后,家属得知平台给司机买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了“司机猝死赔偿”特约条款,保额60万。
一家老小想着,有了这笔钱,老人孩子的生活不至于穷困潦倒。
老人生病吃药可以不用借账,孩子们好歹有学上。
可家属去理赔,被保险公司一句话堵回来:合同写的是“在驾驶本车的过程中在车上突发疾病死亡”,他人在车外充电,车没动,不赔!
没在开车,只短短4个字,60万就拿不到。
家属万般无奈,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争议焦点就一个:人死在充电桩旁边,算不算“在驾驶过程中”?
保险公司咬死字面意思:驾驶就是开车,开车就是车在动,车没动就不算。
家属这边说:人干网约车的,充电是工作的一部分,刚送完最后一单就来充电,这不叫“在开车过程中”叫什么?
法院翻开了保险合同,发现合同里特别约定第十一条:在驾驶本车的过程中在车上突发疾病死亡。
但保险条款第二条写的范围是:从事合法运营过程中。
一个说驾驶,一个说运营,两个条款两种说法自相矛盾。
《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格式条款有争议的,作出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利的解释。
也就是说,条款是保险公司写的,矛盾了,按对保险公司不利的那个算。
但这只是第一层,第二层意思:驾驶车辆过程,不能机械地理解成人必须在车上坐着。
给车充电,是网约车运营绕不开的一环,不充电车怎么跑?
这时候,车还在李某的控制范围内,人就在车旁边,他没有在这时候去办私事。
最关键的还有第三层: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下车后1分钟就身体不适蹲了下去。
从蹲下,到倒地到死亡,整个过程也最多就十几分钟。
这说明,病根在他开车的时候就发作了,只是人刚好在那个时候下了车。
保险公司不能说,他在车上时没事、一下车突然就突然发病身亡。
身体不适的过程是连续的,不是按车门开关来算的。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的实际发病时间属于“在驾驶本车的过程中”。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家属60万。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结果,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案子结了,家属总算拿到了60万赔偿款,一家老小的生计总算有了保障。
但有个问题很值得琢磨: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听起来好像也有道理。
合同条款白纸黑字写着:“人在车上才赔”。
但这种有道理,恰恰是最可怕的那种道理。
它用字面的精确,杀死了事实的真相。
一个每天工作十六七个小时的网约车司机,他的工作到底是什么?
是车辆一直在行驶中时间,还是包括找订单、等乘客、堵在路上、开到充电站充电所有这些,让车能继续跑下去的事情?
网约车司机的工作,具有连续性、机动的特点,充电、等待订单。
不是驾驶工作的中断,而是维持运营的必要环节。
如果把驾驶车辆过程,只限定在司机坐在驾驶座上的那段时间,就是割裂了劳动的整体。
劳动者的保障,应覆盖其整个工作过程,不应被驾驶座的方寸空间所局限。
法官这话说得真好,但细想一下,为什么这句话需要由法院来说?
因为在保险公司的逻辑里,司机只是一个驾驶行为的执行者。
只要车轮在转才算工作,车轮停了就不能算。
至于你每天工作多久、身体承受了什么、家里几口人等着吃饭,那不是保险条款关心的事。
可现实是,网约车司机的命,恰恰是车轮转和,车轮停加在一起熬没的。
李连某连续两个多月,每天16小时在路上跑,身体早就到了极限。
最后那一下爆发,不是在方向盘前面,是在充电桩旁边。
法院这次主持了公道,把道理掰了回来。
60万不多,一个44岁的男人,3个未成年孩子的父亲,一对70多岁老人的儿子,60万够什么?
但这次判决,至少说清楚了一件事:劳动的价值,不因为你从车上迈下来那一瞬间就清零。
人在车外倒下了,但那份工,是在车里累出来的,这个理比60万赔偿重的多。
这起案例也提醒人们:网约车、出租司机粹死高发,大多是因为劳动强度太高造成的。
拿身体换收入并不合算,想想家里的妻儿老小,还是别太拼了。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