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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名录之第515位,郑绍文(1905年11月一1993年10月8

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名录之第515位,郑绍文(1905年11月一1993年10月8日)别名,郑永明,郑岩平。
四川省潼南县三汇乡人。
出生一个地主家庭。
早年在北平求学,就读于国立北京农业大学。
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1月份,任北平西城区游行总指挥,因组织爱国游行而被捕入狱。
1928年6月,组织暴动越狱,出狱以后任河南中共新乡县委书记。
1929年在上海工作,任上海反帝大同盟总务部长,党团书记,指挥了纪念54运动四周年的游行,第二次被捕,出狱以后继续从事反帝爱国运动。
1930任上海反帝大同盟游行总指挥,组织示威活动,第三次被捕,出狱以后,任中共上海法南区委委员。
1931年奉中央派遣从上海到湘鄂西洪湖革命根据地任红三军第九师25团政治处主任,红三军政治部组织科长。
湘鄂西省委巡视员,湘鄂区省委秘书长,汉阳县委书记,洪湖军校政治部组织科长,政治总教员。
中共湘鄂西分局军委秘书长,湘鄂西军委警卫团政治委员,湘鄂西军委警卫室政治部主任,代理政治委员,参与了洪湖苏区反围剿作战和政治建设。
1932洪湖苏区沦陷,奉命突围,经江陵白鹭湖到上海,任全国互助总会宣传部秘书长,总会秘书长,在邓中夏的领导下从事革命救济和地下宣传工作。
1933年5月,因叛徒出卖在上海第四次被捕,被关押在国民党监狱,与邓中夏和陶铸关在同一个监狱。
1937年全面抗战以后,经党组织营救出狱,赴延安中央党校学习。
1939南下湖北,在李先念领导下,开辟豫鄂边抗日根据地,任新四军豫鄂挺进纵队副参谋长,参谋长,挺进纵队第六团政治委员,第四支队政治委员,豫鄂边区抗日保安司令部司令员,鄂中军分区司令员,抗日军政大学第十分校政治委员,襄北地委书记兼第5分区政治委员。
1945任江汉区党委代理书记,江汉军区政治委员,中原军区驻汉口办事处少将处长,驻汉口谈判代表,负责中原停战谈判,保障中原部队突围前联络,获周恩来的表扬,中原突围后任中共中央中原局秘书长。
1947年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12纵队副政治委员,湖北省军区政治部主任,湖北省省委委员,江汉公学校长。
1949年参与了湖北全境解放的接管工作。
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中南行政委员会副秘书长。
195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南院院长。
1954年任中央司法部副部长,党组书记。
1958年任广西地区副专员。
1980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3年10月8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