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中学招聘物理老师,有18个人进入面试,蹊跷的是,这18个人当中,笔试前13名的,在面试中都被淘汰了,笔试后5名的,反而进入了体检名单,这个概率,这种情况,实属有些不正常。
这个岗位招聘,根据笔试的成绩,一共有18名进入面试阶段。
也就是这18名应聘者,只要在面试中,面试成绩较为显著者,完全是有可能逆袭的,但是这几名逆袭成功者,他们的排名实在让人感觉奇怪。
也就是进入体检阶段的这5个人,在18名应聘者中,排列最后5名,他们的笔试成绩分别为76 ,76 ,77 ,75 ,78,但是在淘汰的名单中,笔试最高者是99分,最低分是81。
拿第1名来说,也就是他的面试成绩,会低于75分,可能会更低,而且入选面试名单的这5名应聘者,他们的面试成绩,至少也要在90分以上。
不管怎么说,后面5名是有可能逆袭的,前面13名也有可能被淘汰的。
只是逆袭和淘汰的排名实在蹊跷。
为何前13名的笔试佼佼者,会轻易地被后面5名应聘者逆袭赶上,这真是让人想不通了。
虽然说在笔试和面试中,都会有发挥失常的几率,但这个几率也太大了。
笔试前13名的应聘者,就算有人发挥失常,那也不应该是全军覆灭,总之出现这种情况难免让人质疑,这是否存在萝卜岗?
如果真是这样,那考公考编又有什么意义,普通人努力的出路又在哪里?
出现这种情况,证明面试会存在猫腻,而笔试是有记录的,一般人是做不了假的。
要是面试可以轻易淘汰一些优秀者,还可能存在不公,有人就说了,干脆考公考编不用面试了,这对谁都公平,因为笔试可以体现应聘者的知识储备以及能力。
这个笔试,一定是能力者上,一定是经过充分的知识储备,才有可能挤进前几名,起码笔试前几名者,证明他们是为笔试努力过的,确实有一定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统一政审条件,符合者可以报考,统一出卷子,那么就没有作假可言了。
如果要笔试和面试共同存在,那么在考试的整个过程,就应该有严格的要求,全程有监控录音,评分不能由一个人说了算,评分的最高分和最低分都要踢出。
评分员在评分后要签名,要为此评分负责,如果应聘者对自己的成绩有所质疑,那么就可以查看监控,这样才能看清楚自己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不过教师这个职业,知识储备很重要,课堂纪律,组织教学,感染力,沟通也同样重要,如果只看重笔试成绩,可能也行不通,但是笔试前13名的应聘者,补可能每个人的面试能力都那么差,这其中真的让人感觉很不正常。
因为前13名的面试者,他们的面试分数都有可能低于70分,才有可能被淘汰。
其实编制的考试,和高考一样重要,都是通过这样的竞争来改变自己的人生,既然编制考试如此重要,就应该和高考一样,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要公平公正,普通人才有可能通过这样的途径,去改变自己的命运。
大家都不容易,都拼了命地去努力,就是想获得一个改变自己命运的岗位,如果这些岗位被腐败分子扰乱风气,就应该严查到底。
进入面试的有18名应聘者,最后5名是有机会逆袭的,但是前13名全部被淘汰,这件事真的很不正常,大家质疑这有违规行为存在,也是很正常的,一旦有违规行为,就有可能被取消成绩。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应聘人员违规处理:
取消应聘资格:伪造证件、材料不实等。
单科成绩无效:携带违规物品、未按规定答题等。
全部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5年:抄袭、传递试卷、使用通讯工具等。
全部成绩无效,长期记入诚信档案: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替考等。
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处理:若存在“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泄露试题”等行为,将依规处理。
只是这件事情有些蹊跷,好像合理之处,有不合理之处。
如果确实有不合理之处,有人作弊,这行为就构成了组织考试作弊罪。
《刑法》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旦存在这样的行为,招聘是不公的,考生可以主张民事赔偿。
关键是要拿到证据,所以如果笔试,面试,考试全程监控,要找到证据就容易了。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