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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男子花了699元做推拿,时间到了,技师问他要不要加钟,男子又花了799

杭州萧山,男子花了699元做推拿,时间到了,技师问他要不要加钟,男子又花了799元加钟了,但在加钟服务中,男子在不清醒的状态下,被技师脱了裤子,进行不当行为,男子清醒过来,马上制止,事后技师说没有做这种事,但男子早有准备。

东先生做了手术后不久,就想全身推拿放松一下,他是先买了券,才来到这家沐足店的,当时他是花了699元买的券。

699元的套餐,这个套餐不算便宜,来到沐足店,男子确实得到了很好的放松,这里的推拿技术很到位,经过这么一推拿,他整个人都感觉不一样了。

很快699元的时间到了,东先生本来想起身离开,技师却问他,要不要加钟,东先生的体验不错,本来他就想通过推拿,让身体赶紧恢复,他同意了加钟。

加钟的价格更高,东先生又支付了799元。

由于东先生是喝了酒过来的,在前面的推拿中,东先生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放松,所以在再次推拿中,舒服的他,已经迷迷糊糊,有点不清醒了。

在他迷迷糊糊中,他突然感觉身体不对劲,他眼睛一睁开,发现自己裤子不见了,女技师正在进行不当行为。

看到这一幕,吓得东先生赶紧让女技师停止下来,然后就让她出去。

东先生并没有问技师为何要这么做,他匆匆回家了,回家之后,他才越想越不对劲。

因为他是刚做完手术去的,他就担心女技师在不当行为当中,碰到了他做手术的地方,会有感染的风险。

他越想越害怕,于是来找到这家店,和负责人说,他要退回699元和799元。

店的负责人却说,他们店是不允许技师有这种行为的,只要有这种行为就会被开除。

因为他们店对于比较高的消费,他们会有人巡视的,他们一旦发现这种行为,就会当场制止,开除技师,结算工资。

虽然店的负责人这么说,但东先生是有备而来的。

原来,他戴有录像设备,因为他本身是做自媒体的,所以他会做生活记录,他正好拍下了女技师的不当行为。

东先生这么一说,证据面前,店的负责人只好退了699元和799元。

那这家店是否存在不当行为,进行违法交易,总负责人说了。

他说东先生来的时候,把自己包裹得严严实实的,正常的消费者,不可能带有录像的设备,还把自己的推拿过程拍摄下来。

他说东先生就是钓鱼,因为他们店是不会存在这种情况的,对于高项的消费,一旦巡视看到,都会当场结算工资,让她们走人,并且永远拉黑她们。

更为奇怪的是,东先生提供的视频只有1分20秒,正好拍下了女技师的不当行为而已,至于之前发生什么,后来发生什么,东先生都没有提供录像。

他说因为自己的设备比较老,开机比较慢,拍摄之后就正好没电了,所以他并没有其他的记录。

那么东先生所言是否属实,除了要根据东先生所说的,以及提供的录像来判断,还要听一下另一个当事人的说法。

这个技师是一个小姑娘,她说,是东先生让她摸几下的,她也没有一直摸,明明是东先生说的,怎么现在那么坑她呢,她说自己才上班第1天,怎么就碰到了这样的事?

事情不管是谁说的是真的,谁说的是假的,但东先生提供的录像,确实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这家店存在违法行为,东先生报了警。

民警调查中发现了更多的隐情,这家店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并且有12个涉案人员,案件正在办理中。

东先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女技师进行不当行为,女技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女技师所做的事情,不能因为她是一名女子,她的行为就不构成此罪。

这家店有12个人涉及违法行为,那么这家店就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发生这样的违法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你认为东先生所说的是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