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男子直系亲属患癌需要陪护,男子向公司申请,用加班的206个小时调休,可公司却不同意。男子又提出支付加班费,同样遭到公司的拒绝。男子无奈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以及3天的年假工资。未果后将公司告上法庭。离谱的是,庭审时同样的《管理制度》,内容却不相同,法院这么判!
湖北武汉的李某在2017年10月份入职某技术公司,李某对待工作兢兢业业,非常负责,在公司里一干就是7年。
由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工作也比之前忙碌了很多,需要经常加班才能完成。
大家虽然心里不自在,不过公司也有相应的制度,加了班是可以进行调休的,这么算下来的话,无非就是把休息的时间进行调整而已。
李某当时也是这样想的,公司安排加班的时候,也没有任何的怨言。
在加了一段时间班之后,很多同事有些扛不住了,想要进行调休,可公司总以工作太忙为由婉拒了。
公司还向员工承诺,等忙完这一阵子后就会给安排调休。
可直到后来发生了一件事,让李某看清了公司的真面目。
2024年的一天,李某的一位直系亲属总感觉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竟然发现是患癌。
在医院治疗就需要有人陪护,李某作为子女,自然要承担起这份责任。
李某本来想请假的,可算了算他的加班时长有206个小时,于是便向公司申请把这些加班时长进行调休。
没想到公司却直接拒绝了。
李某也感到很无语,当初说的好好的,怎么现在又不认账了?况且他也不是无故要调休的。
因为这件事,李某和公司也闹的不愉快,愤而提起了辞职。
正常来说,李某已经辞职了,公司就应该把加班的这206个小时折算成加班费支付给李某,可公司却分文不出。
既然撕破了脸皮,李某接着申请了劳动仲裁未果后又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李某的诉求也很简单,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以及三天未休的年假。
在庭审时,李某提交了一份公司的管理制度,在这份制度中明确的载明加班是可以调换调休的。不过对于加班费的折算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而公司同样提交了管理制度,在这份管理制度中,对于加班费的折算方式有明确的规定,即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进行核算。
经查,李某基本工资为每月1800元,平均每天为60元。李某加班一共206个小时,折算下来的话,这只需要支付给李某1500元加班费。
法院在审理时发现,李某提交的这一份管理制度与公司提交的管理制度为同一份,明明是同一份管理制度,内容却不一样。
为此法院认为,实际管理者具有随时修改后台数据的权限。而对于为什么同一份管理制度内容却不同,公司也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综上法院决定,采信李某留存的规章制度,按照5000余元的基本工资核算加班费。经核算,公司需支付给李某共计1.6万余元的费用。
宣判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不得不说,这家技术公司绝对堪称画饼的小能手。公司的业务忙可以理解,要求员工加班,也可以理解。不过已经给员工作出承诺了,就应该兑现自己的承诺。
可这家公司倒好,不仅亲手把制定的规章制度给推翻,甚至还私底下修改规章制度,这样的公司怎么可能走得长远?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