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可能不用死了,甚至连死缓都判不了?人贩子“梅姨”被抓了一段时间了,最新消息是公安机关已将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接下去公诉机关会起诉“梅姨”,最后由法院定罪量刑。
鉴于“梅姨”罪孽深重,大家都指望着判处她死刑,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梅姨”真有可能逃过死劫。《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关于这条法条,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是审判时,不是犯罪时。“梅姨”拐卖儿童时肯定不足75岁,随着时间的推移年龄渐长,司法机关没有透露其精准的年龄,从她的长相来看已经挺老了,这意味着审判时“梅姨”的年龄是有可能超过75岁的,即满足不适用死刑的要求。
第二,死刑包括死缓。死刑可以分成两小类,一是立即执行,二是死缓,后者通常是在关押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不适用死刑指的是同时不适用立即执行和死缓,所以当“梅姨”超过75岁的时候,最严厉的刑事处罚可能只是无期徒刑了。
当然,第49条对“75岁不适用死刑”做了例外规定,犯罪嫌疑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哪怕审判时年龄在75岁以上也能判死刑。我们不清楚“梅姨”拐卖儿童生涯中是否存在这种情形,需要明确的是,即便有受害者因拐卖而丧生,只要不是“梅姨”使用了特别残忍的手段就不能套例外规定。
综上所述,虽然不想承认和接受,但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不管“梅姨”拐卖了多少孩子,真有可能豁免死刑处罚。有句话叫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不能说这句话讲错了,但的确可能让正义不那么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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