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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离婚后不久又找了个新老婆,晚上面对娇妻男子不断折腾,可男子又感觉不满足

山东,男子离婚后不久又找了个新老婆,晚上面对娇妻男子不断折腾,可男子又感觉不满足,主要是他认为妻子不够尽力。后来男子总算找到原因,原来老婆生病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男子懵圈了,这才结婚多久,以后还怎么幸福生活。不但如此,还要花钱给她看病?男子私心很重,决定跟妻子离婚,摆脱这个累赘。


山东一名男子再婚不久,妻子被查出重病,他没有想着陪妻子渡过难关,反而担心今后要承担治疗费用,很快向法院提出离婚,妻子后来因病离世,他又围绕婚前转给女方的款项提起诉讼,希望把钱追回来。


男子吴某与袁某都是再婚,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结婚前后,吴某曾向袁某转账20万元,袁某随后返还9万元,剩下的11万元由她保管和使用。


婚姻刚开始时,两人的生活没有出现明显矛盾。


结婚大约4个月后,袁某身体持续不适,到医院检查后被诊断出重病,对袁某来说,这张诊断结果意味着漫长治疗和巨大的心理压力,她最需要丈夫支持的时候,吴某却开始盘算今后的花费和生活负担。


吴某认为,两人结婚时间不长,自己没有必要因为这场疾病承担长期责任,他没有选择陪妻子积极治疗,而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希望尽快结束这段婚姻,把自己从后续的医疗支出中摘出去。


法院没有支持他的离婚请求,夫妻关系不只意味着共同享受生活,也包含一方陷入困难时,另一方应当给予照顾和经济帮助,配偶患病并不是甩掉婚姻责任的理由,更不能把离婚当成躲避扶养义务的工具。


诉讼结束后,两人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袁某继续接受治疗,吴某却没有积极承担相应费用,也没有给予足够照顾,袁某最终因病去世,原本就不算牢固的重组家庭,以最令人遗憾的方式走到了终点。


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袁某去世后,吴某又把目光放到此前剩下的11万元上,认为这笔钱来源于自己,应该按照彩礼返还,他随即提起诉讼,要求袁某一方归还相关款项。


案件审理中,11万元的实际去向成了关键,这笔钱并没有被女方家人拿去获利,而是主要用于袁某患病期间的治疗和生活,吴某既没有证明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也没有证明仍有相关款项被其家人占有。


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吴某的请求,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也有实际共同生活,结婚目的已经实现。


女方患病期间,彩礼被用于治疗和家庭支出,与拿着彩礼拒绝结婚、拒绝共同生活完全不是一回事。


现行彩礼规则也不是简单地看婚姻持续了多久,双方是否登记、是否真正共同生活、钱款实际用在哪里、是否存在过错,都可能影响裁判结果。


已经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原则上不支持返还彩礼,只有共同生活较短且彩礼数额明显过高等特殊情况,才会结合具体事实处理。


更重要的是,夫妻之间依法负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身患重病、缺乏生活来源时,另一方不能只享受婚姻带来的好处,却拒绝承担最基本的责任,是否继续婚姻可以依法解决,但婚姻存续期间已经产生的义务,不能装作不存在。


在我看来,这起纠纷真正刺痛人的地方,并不是11万元到底应不应该退,而是吴某对婚姻的理解。


他把身体健康的妻子当伴侣,妻子一旦成为需要照顾的病人,就迅速把她看成负担,这已经偏离了夫妻关系最基本的含义。


婚姻当然不是要求一个人无限牺牲,也不能强迫已经没有感情的双方永远捆在一起,但在对方刚被确诊重病时急着离开,不承担治疗和照顾责任,等人去世后又马上追着要钱,这种做法很难获得法律和情理上的支持。


彩礼不是购买健康配偶的费用,结婚证也不是一份只在顺境中有效的合同。


真正的夫妻关系,既包括日子好过时的陪伴,也包括疾病来临后的责任,人可以重新选择生活,却不能把已经承担过的婚姻责任全部推给患病的一方。


官方信源:

华商报大风新闻《山东男子在妻子患重病后提出离婚,妻子病逝后又追讨彩礼》。
信源: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