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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事情闹这么大!”衡阳发改委的这位干部也慌了,答应赔偿地锁。但产权人拒绝,

“没想到事情闹这么大!”衡阳发改委的这位干部也慌了,答应赔偿地锁。但产权人拒绝,要求以故意损害他人财产,追究其法律责任。

朱先生想不明白,自己一时冲动砸了一把地锁,一起民事纠纷会引起这么多网友的关注。

因为网友们看到,他的所作所为明显带有恶意,既无车位权属纠纷,也与产权人无私下矛盾。

该车位属于业主肖先生私人产权,长期出租,地锁也安装了大半年,车位权属清晰。

朱先生长期在公共车位停车。事发当日公共车位全满,他看到这个安装地锁的私人车位空着,就脚踹、手掰,甚至拿铁棍撬地锁。

换做普通人,看到车位上安装了地锁,就会明白是他人专属车位,并非公共车位,就会放弃,继续寻找。

但是这位干部却没有,他发挥了“钉钉子精神”,准备暴力破坏地锁,给自己行个方便,结果全程被监控拍下。视频一经曝光,就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他自己直言:没想到事情闹这么大。因为他没想到车库里有监控,视频一旦传播,产生了指数级的裂变效应。

因为在他的认知里,这仅是一件邻里小事,在他所在的县城里,他的体制内身份、他的人情能够摆平这些小事。

但他忘了一件事,此时距离长沙公职人员霸占他人车位的事情才过去一个月,网友们还记忆犹新。

他还忘了一件事,在类似的事件中,体制内身份不仅不会成为免责金牌,反而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普通人的生活纠纷,是小事。公职人员的生活纠纷,会被置于党纪政纪的放大镜中进行审视。

不少人误以为,公职人员在生活中的争吵、矛盾、纠纷,都属于个人私事。只要不贪污、不渎职失职、不犯罪,组织上就管不着。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公职人员的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与纪律无关。但如果存在特权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影响干部队伍形象,引发社会舆情的行为,必将触碰纪律红线。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职人员在公共场合举止失当、违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即便只是民事纠纷、没有违法犯罪,依然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较重可降级、撤职。

党纪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件事即使产权人肖先生接受赔偿,同意和解,朱先生所在单位依然可以开展问责。

这件事给所有公职人员提了个醒:在踹人家的地锁时,别忘了公职人员身上的纪律之锁。工作只有8小时,但纪律是24小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