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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强奸儿媳案被告方已申请再审陕西公公强奸儿媳案,二审维持原判后,被告方已申请在

公公强奸儿媳案被告方已申请再审

陕西公公强奸儿媳案,二审维持原判后,被告方已申请在审。

综合媒体报道,本案发生于2023年8月4日。

公诉机关指控,儿媳在楼顶晾晒衣服时,被公公叫去三楼卧室,要求与其发生关系。虽然儿媳明确表示不想过去,但还是被公公强行拽到床边,与之发生了关系。

事后,儿媳回到娘家,并在父亲的陪同下前往公安局报案。

警方提取其所穿内裤送检,鉴定显示,「内裤上检出包含儿媳及公公的DNA混合基因型」。

据了解,早在2022年时,公公曾主动报警称,儿媳被人强奸,警方当时对其儿媳做了智力鉴定,确认其存在智力障碍。

多家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也显示,儿媳被认定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至中度不等)。

其中,部分鉴定意见认为其“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或“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一审判决认为,尽管儿媳智力异于常人,但在案发过程中明确表达出不情愿的态度,并未有自愿、主动配合的行为表现,公公明知受害人智力存在缺陷,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一审法院后以强奸罪,判处公公有期徒刑4年。

二审时,公公及其辩护律师提出多项异议:

一是主张儿媳系自愿发生关系;

二是称儿媳报警系受其父亲教唆,且有录音证据证明儿媳父亲曾干涉其婚姻;

三是认为多份司法鉴定意见存在重大冲突,一审法院偏听偏信。

辩护方还指出,公公曾主动报案称儿媳被他人强奸,其主观恶性和认知逻辑存在问题。

二审法院表示,综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鉴定意见,儿媳对案发过程描述清晰、否认自愿,并明确表示“害怕被打”。作为同家生活的翁媳,一审判决认定其违背妇女意志并无不当。

针对辩护方提出的“受父亲教唆报案”及“矛盾鉴定”等问题,二审法院经查证后指出,受害人父亲劝其报警系行使公民合法权利,且多份鉴定意见在核心结论上并无实质矛盾(均认定其精神发育迟滞且防卫能力低于常人)。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公公已申请再审,其和家属依旧坚持认为案发时儿媳系自愿行为,对“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提出质疑。

其儿子告诉记者,当初结婚时没有发现老婆有异常,现已经生下两个女孩。事发后,老婆回到娘家再也没回来。

他始终认为,父亲没有强奸老婆,当时是父亲喝醉酒了,什么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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