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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向医生询问女员工病情,为何被警方行政立案?女员工坦言与单

广西梧州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向医生询问女员工病情,为何被警方行政立案?女员工坦言与单位领导有矛盾。无论动机是什么,探听个人隐私就是违法行为。

涉事领导接受调查时辩称,询问病情是出于对下属的关心。但受害人王女士却说,与领导有工作分歧,曾写过信访件举报,她怀疑领导另有所图。

在王女士复诊时,医生才告知此事,并且提供了通话录音。可见医生非常清楚病人的隐私权保护规定,并没有透露王女士的病情。

那么,这位领导并没有获知王女士的病情,为何还被行政立案呢?

因为,侵犯隐私权不仅仅包括“获知隐私”,还包括“非法刺探隐私”。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健康状况属于核心隐私信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密、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也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拘留或罚款。

你看,这位领导未经员工同意,私下联系医生打探病情,这种行为就属于主动刺探(窃听)他人隐私。

无论医生是否泄露信息,领导试图非法获取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经发生,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属于违法行为。

所以,办案机关初步认定这种打探行为涉嫌违法,决定予以立案,并进一步开展调查。

可见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是全方位的,不问动机,只问行为是否违法。

假如成年子女对自己父母隐瞒病情,父母私下打电话询问接诊医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构成违法。

除非该成年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能力人,或者处于紧急的生命危险状态下,医生才能向其近亲属披露病情,并取得治疗的许可。

假如员工需要请病假,单位当然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提供病情证明,当面了解有关情况,而不该绕过员工,私下向医生打探病情。

对此事,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