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50岁女子留宿相识男子后身亡,儿子索赔88万:叫了120,还要赔吗?
网上流传着这样一起案件。
50岁的王阿姨与相识多年的朱某重新联系后,两人在王阿姨家中过夜。凌晨5点左右,朱某醒来发现王阿姨瘫坐在地上,身体靠着床边,怎么叫都没有反应。
网传朱某随后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时,王阿姨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王阿姨的儿子无法接受母亲突然离世,随后把朱某告上法院,提出88万余元赔偿。
人是在朱某留宿期间去世的,朱某又拨打了120,他到底该不该赔?
有人盯着“人死在朱某身边”,觉得他怎么也得担点责任。也有人认为,两名成年人自愿见面,朱某没有伤人,发现异常后还叫了救护车,仅凭留宿关系就索赔88万,显然缺少依据。
不过有个情况必须讲清楚。
目前公开渠道没有查到与“50岁王阿姨、朱某、凌晨5点、索赔88万余元”等细节完全对应的判决书。
但这类案件怎么判,法律上的判断标准其实很清楚。
家属提出88万余元,只是诉讼请求,不代表法院一定支持。
法院真正要看的,不是两人关系是否体面,而是死亡原因、朱某有没有制造或增加危险、发现异常后是否及时救助,以及相关行为与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假如医学鉴定认定王阿姨因自身疾病突然死亡,现场没有暴力、强迫饮酒、诱导服药等情况,那么亲密接触发生在前、死亡发生在后,并不能直接证明朱某导致了她死亡。
时间挨得近,不等于法律上有因果关系。
救助过程同样重要。
公开报道中的广西平南一案,一名男子在酒店突发心肌梗死。同行女子发现他没有反应后,没有及时拨打120,还一度离开现场。
法院认为男子应对自身疾病承担主要责任,但女子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因此判她承担10%的责任,赔偿6.2万余元。
安徽濉溪另一起案件,情况正好相反。
一名男子在车内突然失去意识,同行女子立即拨打120和110,并陪同送医。
男子家属后来索赔32万余元,但没有证据证明女子造成了死亡,也不能证明她延误救治,法院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诉求。
两个案件放在一起看,差别并不在于两人有没有亲密关系,而在于危险出现后,身边的人到底做了什么。
发现异常后马上呼救、配合抢救,与明知情况不对却拖延求助、直接离开现场,法律评价完全不同。
当然,即便救助存在迟延,也不是自动判赔。
家属仍要证明这种迟延与死亡或者损害扩大有关。假如一个人在被发现前已经死亡,晚几分钟拨打电话是否影响结果,同样需要医学证据判断。
王阿姨的儿子想查清母亲的死因,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他也有权通过诉讼调取120记录、病历、现场证据和死亡鉴定。
但悲痛不能代替证据。
人死在谁身边,谁就一定赔钱,这不是法律。法院真正看的,是谁制造了危险、谁耽误了救助,以及这些行为是否导致死亡。至于朱某最终赔没赔,在原始判决出现之前,任何确定答案都不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