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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一男子在原配重病期间搞婚外情,和情人睡了很久却生不出孩子,为达目的他们

上海徐汇,一男子在原配重病期间搞婚外情,和情人睡了很久却生不出孩子,为达目的他们居然伪造结婚证,找医院培育出了受精卵,原配认为这是自己的耻辱,要求院方销毁,却被明确拒绝。院方还说,如果原配离婚,丈夫和情人拿了结婚证,他们培育的胚胎就可以合法移植。为维护自己和女儿的权利,原配将丈夫、情人和院方一起告上法院,一审将于7月30日开庭。

在我看来,这件事最值得追问的,不是谁比谁更可恨,而是1张涉嫌伪造的结婚证,为何可能进入对伦理要求极高的辅助生殖流程。

辅助生殖不是普通消费。它关系到婚姻身份、生育意愿、子女权益和医疗伦理。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预先认真查验接受治疗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上海2023年发布的专项方案还提出,相关机构应配备身份证读卡器和生物识别设施,在取精、取卵、胚胎移植等关键环节核查身份。

这意味着,如果假证确实通过审核,法院需要查清的不能只有丈夫和第三者是否造假,还包括医院是否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发现争议后有没有暂停后续流程,现有审核机制又为何没能挡住风险。

但话也要说回来,朱女士要求直接销毁胚胎,并不当然具有法律依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伦理原则规定,患者的配子和胚胎未经本人知情同意,不得进行处理。

朱女士并非精子或卵子的提供者,医院拒绝由她单方面决定销毁,并不等于认可丈夫和第三者的做法。

法律不能为了安慰1名受伤者,就让她直接处分他人的生殖材料。可同样不能因为她没有胚胎处置权,便对前端涉嫌造假的过程轻轻放过。

尤其需要警惕的是,媒体转述朱女士所称的院方说法:如果她以后离婚,丈夫与第三者重新登记结婚,便可能凭新证件继续移植。这个说法目前没有得到医院公开确认,更不能直接写成“可以合法移植”。

我认为,后来取得真实结婚证,并不等于此前涉嫌使用假证进入医疗程序的行为自然消失。如果事后补办手续就能把前面的造假全部覆盖,那么结婚证审核便成了摆设,违规者反而可能从既成事实中获利。

真正稳妥的处理,不是马上销毁,也不是放任移植,而是先冻结后续流程,封存资料,查清证件来源、审核过程和各方责任,再由法院与主管部门决定如何处置。

《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离婚时,无过错方对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

至于朱女士能否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丈夫、第三者或者医院承担侵权责任,还要看具体诉讼请求、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不能提前替法院下结论。

即便相关胚胎将来被依法移植并出生,非婚生子女也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孩子没有过错,但这同样不能反过来证明前端造假可以不受追究。

我更希望这场官司回答的,是技术时代最现实的难题:假证能不能绕过辅助生殖审核,医院应当查到什么程度,发现造假后胚胎该如何冻结和处置,受到伤害的合法配偶又能获得什么救济。

不让造假者获利,不让无过错配偶独自承受伤害,也不以情绪草率处置胚胎,这才是这起案件真正需要守住的3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