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仁将军自传 湖南醴陵的田产计数习惯
陈明仁自传原文:
我家在祖父时代,是极贫苦的,到父亲手里,才约计共买田一百多石租。父亲逝世后,到我兄弟分居时为止,由我买成田租共为一千石。分居后,我又续买田租八百石,连同以前所分乃独占田租一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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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名词:石租(租石)
不是土地面积“多少石田”,而是每年能收多少石稻谷地租。
湖南醴陵民国乡间通行说法:不讲亩数,直接讲“租谷多少石”衡量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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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计量方式底层逻辑:
田地有肥瘠之别,上等田一亩租谷多、劣田一亩租谷少。直接用“每年实收租谷总量”衡量家产。
陈明仁写的是田租一千石、八百石,清晰指地租收入:
粗略换算:湘东中等水田,一亩年租谷大约1石上下。
合计租谷1800石,大致对应水田一千多亩区间,符合史料对陈明仁家产的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