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名老人在孙子年满 18 周岁时,将一套价值 120 万元的房产过户赠与孙子。不料孙子为购置摩托车,以 52 万元低价将房屋出售给房产中介从业者。协商无果后,老人一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交易、返还房屋。
案件由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报道,审理法院为郑州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进入诉讼后,法官需要审查核心问题。
不能仅凭小华已经成年认定交易有效,还要综合房屋成交价格是否显著偏离市场价、中介从业者是否利用年轻人缺乏交易经验等情形综合判断。
事情发生于 2022 年 4 月,涉案当事人使用化名小华、小伍、小洋。小华 2019 年高中毕业,刚满 18 周岁,房屋由爷爷无偿赠与。
小华想要购买摩托车,经沟通,将房屋以 52 万元价格转让给从事二手房交易的小伍,后续房屋又流转至小洋名下。小华父母知晓房屋被低价处置后,协商未果,将中介从业者小伍与后手买受人小洋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法庭真正要厘清的,不只是小华是否成年,而是交易是否满足民事法律行为公平原则。小华自爷爷处无偿取得房产,缺少房产市场价值认知;
小伍长期从事二手房交易,具备丰富行业经验;房屋市场价约 120 万,成交价仅 52 万元,价格差距巨大。
同类长辈赠与房产纠纷,多地法院已有清晰裁判思路。2021 年,77 岁张某与女儿秦某签订书面承诺书,约定房屋赠与女儿,但女儿需要承担赡养义务、保障老人终身居住。
双方办理过户后不久,秦某就打算出售房屋。张某提起诉讼。房山区法院审理发现各地裁判尺度不统一,报请提级管辖。
2023 年 3 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制式过户赠与合同不能否定书面承诺书约定的赡养、居住义务;女儿出售房屋会直接损害老人养老居住权益,最终支持张某撤销赠与。该案被纳入北京法院参阅案例。
江苏苏州陆奶奶遇到过同类家庭财产纠纷。陆奶奶丈夫、儿子相继离世,老宅拆迁安置三套房屋。陆奶奶与孙女李某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约定安置房登记在孙女名下,同时孙女提供一套房屋供陆奶奶无条件居住,并承担赡养责任。
房屋完成登记后,李某很少探望、照料老人。2020 年陆奶奶搬入养老院,将约定居住的房屋出租补贴养老开销。李某得知后,起诉租客,主张租赁合同无效,要求腾房。
苏州市吴中区法院一审、苏州中院二审均驳回李某诉求,认定陆奶奶依据协议享有居住、使用、收益权利。后续陆奶奶另行起诉,因孙女没有履行赡养约定,法院判决撤销相关拆迁权益赠与。
房屋完成过户登记,并不代表交易一定合法有效。2016 年高某卷入 “以房养老” 骗局,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授权第三方处置房屋。第三方联手将房屋出售并过户。
朝阳法院核查资金流向,确认各方存在紧密关联、交易构成恶意串通,最终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判令配合恢复房屋登记。
回到郑州小华一案。庭审中,中介小伍抗辩:小华已满 18 周岁,合同自愿签署且已履行完成。法院没有仅以年龄、登记外观下定论。经调查,小华刚刚高中毕业,社会阅历有限,对房产价值、交易风险缺乏判断;
小伍具备专业二手房交易经验,利用上述状态促成远低于市场价的交易。法院依据民法典显失公平规则,判决撤销小华与小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公开资料暂未披露后续房屋过户返还、资金相互返还的最终执行方案。
多起案件共同给出重要家事启示:长辈赠与房产,口头约定保障养老、赡养义务风险极高。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写明赡养义务、居住保障、房屋处分限制,条件允许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
即便子女已经成年,重大财产交易依然需要审慎对待;专业市场主体不得利用年轻人认知不足,达成明显失衡的交易。
信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