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女子因背部不适前往中医机构接受理疗。服务过程中,男技师脱下女子内裤,并触碰女子隐私部位。女子当场表达异议,但技师表示相关操作属于正常按摩理疗流程。女子事后越想越难以接受,选择报警。
这件事真正需要查清的,不只是廖姓技师有没有使用按摩手法,而是相关动作是否属于诊疗所必需,赖女士是否在充分了解后同意。
事情发生在2024年12月13日,地点是重庆市永川区一家中医医疗机构。赖女士此前因长期伏案出现背部不适,曾在该处接受理疗并感觉有所缓解。第二次到店时,服务人员换成了廖姓技师。
按摩背部结束后,廖姓技师提出继续处理小腹和腹股沟附近,理由是调理宫寒和痛经。赖女士称,裤子和内裤被向下脱动后,赖女士明确表示无法接受,但操作没有立刻停止。
赖女士还称胸部和下体被触碰。廖姓技师否认触摸胸部,并解释相关动作属于治疗流程。双方说法出现明显分歧,警方随后介入调查,公开信息中尚未见最终处理结果。
判断这一过程,不能只听“治病”两个字。中医外治确实可用于部分痛经患者,常见操作可能涉及脐部和下腹部穴位,例如气海、关元、中极,也可能配合推拿等外治方式。
但这些资料强调辨证和选穴,不能据此认定胸部或生殖器官属于背部理疗的常规操作范围。患者原本因背部不适就诊,服务人员临时增加腹股沟等敏感区域的操作,更应说明目的、部位、方式及是否需要调整衣物,并重新取得同意。
医疗机构从业规范要求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涉及敏感部位时,规范操作不仅在于手法是否专业,还包括遮挡非治疗区域、允许患者拒绝、必要时安排女性工作人员陪同。
赖女士已经表达不适,廖姓技师是否继续操作,就成为调查中十分关键的节点。沉默、迟疑或者因为不懂医学而没有激烈反抗,都不能自动等同于同意。
北京曾有一宗可供比较的案件。2020年11月5日至6日,北京市朝阳区某医院内科医生王某合在学生体检中,以检查需要为由,要求多名女性脱去内裤并触摸阴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2日认定王某合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8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生效裁判指出,医务人员利用受检者误以为属于正常检查、因而不知反抗的情形,也可能属于借助暴力、胁迫之外的方式实施强制猥亵,并非只有殴打、捆绑或者语言威胁才可能入罪。
当然,王某合案不能直接代替对重庆事件的认定。办案人员仍需核对预约项目、收费记录、诊疗单、操作规范、现场录音监控、在场证人以及赖女士报警后的陈述是否稳定一致。
廖姓技师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所谓痛经调理是否经过问诊,触碰部位与持续时间是否符合必要治疗范围,也会影响定性。
涉事机构也可能承担责任。依照民法典,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因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过错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损害,用人单位也可能依法担责。
即便个人行为进入刑事程序,也不当然免除单位的民事责任。最终要看廖姓技师与机构的用工关系、服务是否由机构安排、费用由谁收取,以及机构有没有异性服务告知、陪同和投诉处理制度。
赖女士报警后,事实认定只能回到证据。判断依据包括告知、同意、操作范围和停止要求等具体细节。警方会如何还原当时半小时内发生的事情,仍有待正式调查结果公布。
信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