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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陈阿姨花11元买菠萝蜜,付了101元现金,店家找零90元——两张20元

贵州贵阳,陈阿姨花11元买菠萝蜜,付了101元现金,店家找零90元——两张20元、一张50元。可她一眼就发现那张50元不对劲:“头像发白,摸着粗糙”。她当场要求更换,店家却一口咬定:“这钱不是我退的!”双方争执不下,店里没监控,只能报警。民警到场鉴定——确认为假钞,要求店家退50元,商家竟拒绝:“我肯定不认这个账!”更离谱的是,店家反咬一口,说陈阿姨是“专门拿50块钱来敲诈”。民警二次到场调解,商家才极不情愿地退了钱。50块钱是小事,可被污蔑“敲诈”的冤屈,谁来买单?

2026年7月23日上午,贵阳市观山湖区远超炒货金阳新世界花园店内,一场普通的水果消费交易,意外演变成了一场需要警方两次出警调解的消费纠纷。

当天,市民陈阿姨在店内挑选了一份售价11元的菠萝蜜,结账时拿出101元现金支付,店家完成收款操作后,为陈阿姨找了90元零钱,零钱由两张20元纸币和一张50元纸币组成。

钱款交接完毕后,陈阿姨当场核对找零,很快发现手中的50元纸币存在明显异常。

这张纸币手感粗糙,票面人物图案颜色泛白,整体质感和正常流通的人民币差距较大,凭借长期使用现金的生活经验,陈阿姨判断该纸币为假币,随即礼貌向店家提出更换真钞的诉求,全程态度平和,没有任何过激言行。

让人意外的是,店家不仅拒绝了陈阿姨换钱的请求,还当场否认假币出自自家店铺。

由于这家门店并未安装监控设备,没有任何视频画面能够还原整场交易过程,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很快爆发激烈争执。

店家一口咬定陈阿姨是自带假币上门,趁着交易的机会偷偷掉包,属于恶意敲诈门店,还主动拨打报警电话,要求警方到场处理。

观山湖区金华园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对双方争议的50元纸币进行专业核验,最终明确鉴定结果,确认该纸币确为假币。

本以为官方鉴定结果能够平息纠纷,可店家依旧固执己见,坚决不肯为陈阿姨更换真钞、退还钱款。

店家始终认为自身没有找零失误,还声称警方的调解只是单纯息事宁人,刻意偏袒消费者,拒不配合现场调解工作。

为了证明母亲的清白,陈阿姨的女儿详细梳理了整场交易的细节。

她表示,从付款结账、接收找零,到发现假币、与店家沟通换钱,陈阿姨自始至终都待在店铺内部,全程处于店家的视线范围内,根本没有偷偷调换纸币的机会。

除此之外,民警当场仔细核查了陈阿姨的随身物品,并未发现任何假币,彻底排除了陈阿姨恶意敲诈的可能性。

后续记者跟随陈阿姨前往涉事门店核实情况,想要了解纠纷全貌。

面对记者的采访和询问,店家全程态度强硬,拒绝配合任何采访工作,还给出了自己的辩解理由。

店家称陈阿姨手中的假币存在撕裂的痕迹,而自己门店找零的50元纸币均完好无损,以此坚称假币并非门店流出。

同时,店家不认可警方的调解结论,坚持要求走司法鉴定程序,始终不肯承认自身存在过错。

现场僵持不下,纠纷始终无法化解,民警只能第二次赶赴门店,重新开展调解工作。

民警结合完整的交易闭环、现场核查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店家进行普法教育。

民警告知店家,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流通、给付假币属于违规行为,本次50元假币金额较低,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旧可以对店家作出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民警还指出了店家的另一项违规行为。

店家在没有任何实质证据的情况下,当众诬陷陈阿姨敲诈闹事、恶意碰瓷,无端诋毁他人名誉,根据《民法典》名誉权相关规定,已经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陈阿姨完全可以依法要求店家公开道歉、澄清误会,若造成不良影响,还可索要相应的精神损失赔偿。

在民警反复摆事实、讲道理、普及法律知识后,店家终于认清自身问题,松口为陈阿姨退还了50元钱款,这场荒唐的消费纠纷才彻底平息。

事件曝光后,引来大量网友围观热议,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

对此有网友表示,整件事情的逻辑十分清晰,店家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如果陈阿姨真的想恶意敲诈,完全可以直接支付零钱,没必要特意支付101元现金,店家纯属无理狡辩。

也有网友表示,门店不装监控不能成为耍赖的资本,无端诬陷他人本就不对,还要浪费公共资源出警调解,实在不应该。

不少网友提醒,大家日常使用现金消费时,一定要当场核对钱款真伪,遇到商家耍赖扯皮、无端诬陷的情况,及时报警维权,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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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贵阳一阿姨买水果怀疑被退假钞,商家咬定钱被掉包反指顾客敲诈:她在这里闹事,喊警察来2026-07-25 14:22·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