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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女搬民法典争叔叔遗产被驳回情况是这样,兄弟三人,父母先去世,接着老大去世,老二

侄女搬民法典争叔叔遗产被驳回情况是这样,兄弟三人,父母先去世,接着老大去世,老二现在去世,老大的女儿和老三争老二的遗产。法院把老二遗产判给老三一个人。

我捋了一下:老二遗产由老三单独继承;老大的女儿无权继承,除非老二去世时无第二顺序继承人且遗产处于无人继承状态,也就是代位继承。但本案老三健在,不符合。

因为按我国继承法律规定是这样: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为第一顺序。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规则: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仅当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全部放弃/丧失继承权)。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死亡,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

所以老三全拿没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