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的表态中,纽约市长马姆达尼说,如果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来到纽约,参加联合国峰会,自己没有权力逮捕他。
这位34岁的民主党什叶派穆斯林市长说:“我的政府已经研究了所有适用法律下可用的途径,以确定如果本杰明·内塔尼亚胡来到纽约,纽约市是否可以执行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很明显,我们没有独立的法律权力来执行该搜查令。然而联邦政府有,我呼吁他们加入国际刑事法院并执行这项逮捕令。”
说实话,用脚指头想都知道,纽约市怎么可能有权力去逮捕一个正在美国访问,享有一定外交豁免权的外国领导人?这还需要研究吗?
但马姆达尼在竞选市长的时候,把逮捕内塔尼亚胡作为一个竞选承诺,现在又没有办法兑现,这不是把选民当猴耍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