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某种特定场合认识一男子,两人谈好价钱5800元后,就到了酒店客房交易,两天后,男子又联系女子,还是相同的价钱,但这次完事后,女子发现男子的避孕套脱落,就向男子索要8万元作为赔偿,男子拒绝后,女子居然告男子强 奸,警方介入后,发现女子虚构事实,最后女子因涉嫌诬告及勒索,被移送公诉部门。
信息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王某没有正经工作,经常把自己打扮的花枝招展,混迹于一些特殊场所,物色有需求的男人,从而赚得一些钱。
一男子去年与她相识后一直对她念念不忘,今年7月13日来到她的城市就立马联系她,谈好5800元后,约她到酒店客房,两人酣畅淋漓的进行了交易。事后,男子付钱,两人各自离开。
7月15日凌晨3点,男子无聊难以入睡,就又想到了王某,于是他再次约王某,还是同样的价钱,王某也欣然应约,这次他们完事后,王某发现男子的小雨伞居然脱落了,这个是他们意料之外的,她虽然接受这种服务,但一直都是要求对方用小雨伞。
小雨伞脱落了让王某心里十分不是滋味,她觉得男方应当给她一定的赔偿,于是她狮子大开口管男方要了8万元的赔偿费。男子不肯,因为这不是男方故意不带,只是结束的时候不小心脱落了,他觉得王某小题大做,或者就是故意讹人。
男子拒绝王某后,王某觉得十分懊恼,她一气之下报警了,称男方强 奸。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双方身体没有任何伤痕,没有反抗痕迹,结合线索和调查资料及询问男方等,证实了王某虚构了自己被害的事实。
报警后,男子毫发无损,她反而把自己送进去了,这真是纯纯的自己主动送上门的,王某这相当于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她因诬告及敲诈男子被捕,大概会面临牢狱之灾。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某见男方套脱落,就想乘机要点补偿是可以理解的,但她居然开口就是8万,这个数额太大了,高出他们的服务费十几倍,一般人肯定是接受不了的。男方决绝很正常。
如果这件事以男方拒绝收尾,双方互不不纠缠,王某也没事,但她就是不服,居然还认为自己很有理,自己干这个行当本事来就是游走在外法律边缘的,一般人都怕别人举报,她到好,居然还自己报警了,这回警方介入了就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了。
敲诈3万就属于数额巨大,她这8万要是真定下罪,肯定要有期徒刑3年起步了。
她报警后还撒谎,称对方强迫她,但事实不是就凭你一句话,你说啥是啥,当时为了赚钱,你心甘情愿和人家一起睡,一点反抗的动作都没有,事后调查一目了然。这回好了,不仅涉嫌敲诈,还涉嫌诬告他人。
《刑法》第243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捏造事实罪行在成立,她最终可能就会被数罪并罚,在牢狱会待得更久。
王某的赚钱方式是不被倡导的,但那是她的个人选择,任何人无法干预,但无论任何行业,做事都要有度。
有些人就是人心不足蛇吞象,无论做什么都要适可而止,不要贪得无厌。物极必反,月满则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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