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提灯定损还狠!上海,男子租房住了 18 年,和女房东一直处的不错,期间,男子经房东同意,把三居室改成了四居室,对墙壁颜色也做了改动。不料,退租时房东翻脸,要求男子把房子恢复到租住时的原样。男子当然不干,女房东告上法庭,索赔修复费 24 万,法院判了!
2006 年的时候,张先生在上海租了刘女士的一套房子,当时签的是一年期合同,押金一万一千六。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租期结束要恢复原状交付,人为损坏要赔偿。
那时候谁也没想到,这一住就是整整十八年,从青年住到中年,中间双方都没再签过新合同,就这么默认着续了下来,平时相处也还算和气,不然张先生也不敢随便改房子。
住进去没几年,张先生觉得三居室不够用,就跟房东刘女士商量,想把户型改一改,把三室隔成四室,顺便把白色的墙面刷成黄色。
刘女士当时口头就答应了,也没提什么附加条件,更没写个书面字据说清楚退租时怎么处理。张先生这边也就放心大胆地动工了,一住就是十几年,谁也没提过恢复原状这茬事。
直到 2024 年张先生决定退租,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刘女士突然就拿出了十八年前那份老合同,要求张先生必须把房子恢复成交房时的样子。
具体要求列得明明白白:把拆掉的墙砌回去恢复三居室,全屋墙面重新刷成白色,地板全部换新,灶台也得换新的,总之就是要跟刚交房时一模一样。
算下来修复费就要十四万多,再加上十万块的房屋空置损失和五千块违约金,张口就是二十四万多。
张先生当时就懵了,住了十八年的房子,地板有磨损、灶台有老化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吗?总不能住了快二十年,退租的时候还得给你装成新房吧?
再说当年改户型刷墙都是你点头同意的,住了十几年都没说啥,怎么一退租就全翻旧账了?双方谈不拢,刘女士直接把张先生告上了法庭,张先生也不甘示弱,反诉要求房东退还押金。
法院审理这案子的时候,核心其实就掰扯一件事:到底什么叫 “恢复原状”,住了十八年的自然损耗算不算在租客头上。
根据上海长宁区法院最终的判决,这里面其实分的很清楚,不是房东说赔多少就赔多少。
首先,张先生主动改户型、刷墙这部分,确实要担责。虽然当年是经过房东口头同意的,但合同里明确写了租赁期满要恢复原状,这个约定是有效的。
你把三室改成四室、白墙刷成黄墙,属于主动改动,退租的时候确实有义务改回去,这部分的修复费用得由张先生出。
但剩下的那些就不是那么回事了。比如地板磨损、灶台老化、墙面漏水发霉这些,刘女士说是租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还申请了鉴定,结果鉴定结论直接写着 “因果关系客观无法鉴定”。
说白了,住了十八年的房子,你根本分不清哪块是正常用旧的,哪块是故意弄坏的。
而且法院也查明,房子出租前就已经装修多年,加上张先生又住了十八年,正常使用产生的自然损耗是不可避免的,这部分本来就该是房东承担的折旧成本,不能全甩给租客。
还有那十万块的空置损失,法院也没全支持。法官说得很明白,张先生确实拒绝修复,导致房子没法立刻出租,但房东自己也有义务避免损失扩大,不能就干等着让房子一直空着,最后把所有损失都算在租客头上。
最后法院算下来,判决张先生支付房屋修复费用三万多元,房屋空置损失三万多元,加起来一共六万多块钱。
同时房东刘女士要退还张先生六千六百元的保证金。两下一抵扣,张先生实际掏的钱也就五万多,跟房东索赔的二十四万比起来,差了整整四倍。
这案子之所以能引发这么多人讨论,本质上就是戳中了很多租房人的痛点。
很多人都遇到过退租时房东鸡蛋里挑骨头,拿着 “恢复原状” 四个字当尚方宝剑,恨不得连墙皮掉一点都要你赔全新的。
但法律其实早就说清楚了,恢复原状不等于恢复如新,正常使用的老化磨损,本来就不该租客买单。
这里面也给所有租客和房东都提了醒。对租客来说,别以为房东口头同意改造就没事了,只要合同里写了要恢复原状,到时候人家真拿合同说事,你大概率跑不掉。
真要装修改造,最好提前写清楚哪些要恢复、哪些不用,别光凭人情面子。
对房东来说,也别把 “恢复原状” 当成讹人的借口,房子租出去本来就会有折旧,住了十几年还要求跟新的一样,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真闹到法院,也不会支持这种狮子大开口。
十八年的邻里情分,最后闹到对簿公堂,算下来房东也没多拿到多少钱,还耗了时间精力,实在是得不偿失。
说到底,租房这事,契约归契约,人情归人情,提前把规矩说清楚,总比最后翻脸算账强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