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北京海淀,一男子感觉被跟踪后报警。民警赶到后,从其车底搜出一个正在运行的定位器,简直让人毛骨悚然!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可气的是,俩人根本不认识,仅有一名共同好友,嫌疑人辩称的理由更加让人无语!
“我就是好奇。”就这五个字,想把几个月的跟踪一笔勾销。
许某,你好奇什么?好奇人家几点出门、几点回家?好奇人家去了哪些地方、见了哪些人?好奇到从今年4月开始,偷偷在人家车底粘定位器,一路尾随到6月17日。整整两个多月,六十多天,周先生每天出门,车底下就挂着一只眼睛,盯着他的一举一动。
周先生是怎么发现的?他老觉得不对劲。在家附近老能看到同一个陌生身影,开车的时候总有一辆车跟着,“我调头他也跟着”。这种感觉,但凡体验过的人都知道有多瘆人。你不知道是谁,不知道为什么,不知道他想干什么。你只能一遍遍看后视镜,一遍遍绕路,一遍遍怀疑自己是不是想多了。
6月17日上午9时许,周先生报了警。
海淀公安分局永定路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仔细检查了周先生的车,在车身隐蔽位置找到了那个定位器。还在运行,还在发射信号,还在把周先生的位置实时传给许某。
从接警到锁定嫌疑人,3个小时。当天中午12时许,许某落网。
经查,许某与周先生互不认识,两人仅有一名共同好友。问他为什么?他说“我就是好奇”。新京报的报道补充了一个细节:许某因个人心理问题,为满足窥探欲望。
好奇?窥探欲?这两个词放在一起,我怎么听怎么觉得不对味。好奇是小孩拆玩具。窥探是成年人偷看别人的生活。这两者之间隔着的,是对隐私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对他人最基本的边界感。
许某跟踪周先生两个多月。他得到了什么?不过是一个普通人的日常行踪。上班、下班、回家、出门。没有任何惊天动地的秘密,没有任何值得窥探的隐私。他花几十块钱买个定位器,花两个多月的时间跟踪,最后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目前,许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海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这个罪名,很多人可能觉得陌生。但这不是小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人会问,许某只是自己看,没卖没传播,也算犯罪?
算。2025年固镇县法院判过一个类似的案子,被告人在他人车上非法安装定位器,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同年,临沂也有一个案子,被告人非法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判了三年。这些判例传递的信号很明确:非法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本身就是犯罪,不管你拿去干什么。
老话说,好奇害死猫。许某用自己的自由,给这句话做了最新鲜的注脚。
在我看来,许某这种人比那些有明确目的的跟踪者更可怕。为钱、为情、为仇,至少逻辑是通的,你知道他想要什么。可“我就是好奇”?这意味着他没有任何收益,纯粹为了满足一种病态的窥视欲。这种人你根本不知道他下一步会干什么,今天装定位器,明天会不会撬锁?今天跟踪,明天会不会入室?一个没有目的、只有欲望的人,是没有底线的。
周先生是幸运的。他警觉,他报警了,警方3小时破案。但有多少人车底下也挂着定位器,却浑然不觉?
这不是危言耸听。定位器网上就有卖,几十块钱一个,体积跟烟盒差不多。往车底一粘,你的行踪就被人看得一清二楚。近年多地也曝出类似案件,不法分子私自安装GPS定位器跟踪他人,伺机实施违法犯罪,最终均被依法判刑。定位器只是工具,可怕的是拿着工具的那双手,以及那双手背后你不知道的目的。
许某被刑拘了,但这件事留下的东西值得每个人想一想。你的车,隔多久检查一次底盘?每天出门,有没有留意过身后有没有同一辆车?那些“觉得不对劲”的瞬间,是不是都被自己说服了——算了,想多了?
周先生没有“算了”。他报警了。三个小时,定位器被拆了,跟踪他的人被抓了。
那个说“我就是好奇”的许某,现在应该不好奇了。看守所里的日子,够他慢慢想明白一件事:别人的生活,跟你没有关系。
(综合新京报、北京日报、中华网等多家媒体2026年7月9日至10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