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辽宁丹东,一男子7岁儿子磕伤门牙,需要紧急处理,奈何天色已晚,附近多数诊所已经下班,最后终于到到一家已经下班但还未关门的口腔诊所,医生看孩子伤势严重便加班接诊,处理完后收了300元,让其3天后再来复诊,谁知3天过去男孩伤口恢复的很好,不需要在复诊,于是竟然反手举报,说医生收费不合理,要求医生退换300元费用,经过调节,最终的处理解决让人唏嘘不已!
事发当天傍晚7点多,男子带着7岁的儿子在操场跑着玩。
结果孩子脚下一滑摔了个结实,门牙磕在地上,当场就松了,嘴上受伤严重,都是血。
男子抱着孩子在大街上跑了一圈,周边的诊所全关了门。
可去医院急诊也远,正急得团团转的时候,看见一家口腔诊所还亮着灯,医生正收拾东西准备下班。
男子几乎是冲进去的,攥着孩子的手,眼泪都快掉下来了,反复求医生帮帮忙,说孩子疼得直哭。
医生看着孩子受伤严重,心一下就软了,换做是谁,看见个孩子遭这份罪,也没法硬下心来关门。
于是他重新穿上白大褂,消毒器械、冲洗创面、止血、上药,最后用纤维带把松动的牙齿固定好,前前后后忙了快一个小时。
忙完的时候,天已经黑透了,医生收了300块钱,叮嘱家长三天后带孩子来复查,看看恢复情况。
男子当时千恩万谢,抱着孩子走了。
谁也没想到,四天后男子又来了,可他不是带孩子来复查的,而是来要钱的。
他说孩子的牙已经长稳了,完全好了,不用再来换药了,所以这300块钱应该全额退给他。
医生当时就懵了,解释说这300块钱是夜间急诊的工时费、消毒耗材费、固定材料费,还有清创操作的费用。
孩子能恢复得这么好,正是因为当晚及时做了处理,不然感染发炎、牙齿脱落,后果不堪设想。
可男子根本听不进去,一口咬定牙是自己长好的,跟医生没关系。
双方争执不下,家长直接掏出手机报了警,要求民警介入强制退款。
民警到场后,核实了整个过程,明确医生的诊疗流程合规、收费合理,家长的诉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但男子在诊所里大吵大闹,很影响其他顾客。
医生心里清楚,小本生意,耗不起也惹不起,要是对方天天来闹,举报、投诉,生意就没法做了。
最后他无奈退让,退还了100块钱,就当花钱买个清净。
这件事传开后,评论区直接炸锅了,有人说,这是把“结果论”玩到了极致。
治好了就是自己体质好,治不好就是医生水平差,横竖都是自己有理。
有人觉得最主要的这不是在退钱,是在寒好人的心。
今天你逼退了一个好心加班的医生,明天深夜里,那个满嘴是血的孩子,可能就再也找不到一盏还亮着的灯。
请把别人的善意,当成可以随意拿捏的 软 柿 子。
毕竟医生加班救人,不是义务,是情分,收300块钱,不是趁火打劫,是劳动所得。
如果“治好了就该退钱”的逻辑成立,那以后饭店厨师炒的菜,你吃饱了是不是也能说“我是自己消化的,跟厨师没关系”,然后要求退钱?
而男子看似要回了100元,但他作为父母,他的一举一动,都在给孩子做示范。
间接的再告诉他的孩子,遇到问题可以求别人帮忙,事成之后可以翻脸不认人,甚至可以用报警来要挟。
这样的教育,比摔掉一颗牙,更让人担心。
《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男子深夜带受伤儿童上门求助,医生同意加班诊疗,双方成立事实医疗服务合同。医生完整完成清创、止血、牙齿固定、术后医嘱全套诊疗服务,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医疗服务是技术劳务,并非“保证痊愈才收费”的商品。
孩子顺利康复,恰恰是医生及时处置的成果,家长不能以自愈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耗材、夜间加班对应的服务费,医生本无需退还任何费用。
但医生最后退了100元不是他承认他错了,是自愿妥协,说白了就是不想消耗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处理这件事。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聊一聊!
案例来源:今日关注2026-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