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农村户口改为统一登记后,宅基地、承包地会被收回?

不少地方已经完成户籍一元化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所有人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消息传开之后,很多农户心里开始不安,担心户口性质取消,手里的承包地、宅基地会被村里收走。这类疑问在土地延包、房地一体确权的阶段格外多,把户籍改革和土地权益的规则分开理清,就能看懂政策的真实导向。


首先要明确最核心的一条:户籍改成居民户口,不等于自动收回承包地和宅基地。统一户口登记,只是取消户口标签,方便大家平等享受城乡教育、社保、就业等公共服务,不是重新清算农村土地权益。承包地、宅基地的归属,看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权证书、承包合同,不再看户口本上有没有“农业”两个字 。已经确权发证、手续齐全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权利不会因为这次户籍登记变化而失效。

很多农户容易把户籍和集体成员身份混为一谈。户口本只是人口登记凭证,能不能享受土地相关权益,核心判定标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成员资格认定,要结合历史户籍、长期在本村生产生活、是否依靠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还要看有没有在其他地方享受同类保障。哪怕户口统一登记之后,只要还在成员名册之内,承包、宅基地申请、集体分红这些权益都正常保留;如果不符合成员认定条件,就算户口落在村里,也不一定能分到承包地、申请宅基地。

接下来分开说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规则,把边界讲清楚。
承包地方面,二轮承包到期之后继续延长三十年,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只要农户没有自愿书面申请退出,没有出现承包户全家消亡这类法定情形,发包方不能随便收回承包地。户籍改革文件反复强调,不得以户籍性质变化作为收回承包地的理由。农户可以自己选择继续耕种,也可以流转经营权,流转收益归农户自己。退出承包地,全程坚持自愿有偿,不允许强制扣除、强制收回 。

宅基地方面,已经合法建好房屋、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继续保留。房子还在,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受保护,可以正常维修、翻建,符合规划的还可以办理继承。宅基地资格权和成员身份挂钩,新申请宅基地,依旧要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前提。户籍统一登记之后,不会直接把已经到手的宅基地收回;只有房屋坍塌、长期闲置没有修缮,又不符合保留条件,才会按法定程序处置,不是户籍改革带来的变化。

有三类情况,即便户口统一登记,土地权益会发生变化,农户要提前留意。
第一类,农户主动申请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或者宅基地。在本人自愿、书面确认、拿到补偿的前提下,土地交还集体,这是自主选择,不是政策强制收回。
第二类,整户消亡,承包家庭里面所有成员全部离世,没有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这种情况,承包地由集体收回,地上收益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没有房屋的,集体收回宅基地。
第三类,已经在别的地方纳入保障,不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如全家长期在城镇定居,已经享受城镇稳定安置、职工社保,经过成员大会按章程认定,移出成员名册,不再享有新增土地分配资格,但已经确权到手的承包地和原有房屋,依然按原有合同执行。

这里还有两个流传很广的误区,需要区分清楚。
第一个误区,统一登记居民户口,以后不能再分地。统一户口只是取消标签,符合成员资格、村里有预留机动地、自愿交回土地等可分配资源,经过成员大会表决,依旧可以按程序分配。只是不会因为户口统一,就大规模重新分地。
第二个误区,户口改成居民户口,拆迁补偿就变少。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主要看土地权属、房屋产权、集体成员身份,不是看农业户口标签。只要资格认定没有变化,补偿权益不受户籍登记改革影响。

农户可以做好几件事,守住自己的土地权益。
第一,保管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承包合同,这些证书是权益最直接的凭证,比户口本更重要。
第二,核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确认家庭成员信息登记无误。信息漏登、错登,及时向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交材料申请更正。成员名册会报送乡镇备案,是后续享受权益的依据。
第三,收到村里关于土地调整、资格认定的通知,仔细看表决程序和公示材料。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全程公示,不能只是村干部口头通知。
第四,打算进城定居的家庭,慎重考虑土地退出。政策支持自愿有偿退出,但不鼓励盲目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可以长期保留,经营权还能流转获得收益。

户籍一元化改革,最终目标是打破城乡二元壁垒,推动要素有序流动,并不是削弱农民的土地权益。政策设计的底线十分清晰,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受到法律保护,退出与否,选择权掌握在农户手上。

账号持续跟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宅基地确权、土地延包相关政策,方便持续了解各地落地细则。

本内容为户籍改革配套土地政策科普,成员认定、土地处置细则,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当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