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还是发生了!”山东青岛,4名好友聚餐4小时喝光36瓶啤酒。散场后,34岁男子贾某独自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撞上路沿石及路灯杆,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家属将3名同饮好友告上法庭索赔99万余元。本以为同饮者要承担大笔赔偿,法院判决结果却出乎所有人意料!
2025年9月13日晚上,山东青岛城阳区,34岁的汽修店老板贾某接到朋友刘某的电话,约他出来聚聚。贾某应约前往,同行的还有蔡某和于某,四个人都是平时常来往的老朋友。
四个人找了家饭店坐下来,从傍晚一直喝到深夜,前后四个小时。这顿饭喝得真不少,桌子上空酒瓶堆了一排又一排,算下来整整36瓶500毫升的啤酒。
平均到每个人头上差不多九瓶,就算是常喝酒的壮年男人,这个量也绝对不算少了。酒是刘某组的局,也是他买的单。
喝到后半段的时候,贾某的妻子还打过电话来,问他什么时候回家,催他少喝点早点回去。当时贾某已经喝了不少,中间还趴在桌子上歇了好一会儿,状态明显已经上头了。可同桌的于某没太当回事,还两次找服务员加酒,顺带也递给贾某。
一直喝到深夜,饭局总算散了。四个人都没少喝,晃晃悠悠一起下了楼。刘某、蔡某、于某三个人兴致还没散,商量着要去附近的台球厅再玩一会儿,就跟贾某道了别,转头往台球厅走了。
贾某没跟着去,自己先绕回了开的汽修店,随后骑上电动车往家的方向走。没人提醒他喝了酒别骑车,也没人问他要不要帮忙叫个车,更没人注意到他连安全头盔都没戴。
就是这段不长的回家路,出了无法挽回的事。贾某骑着电动车没走多远,一头撞在了路边的路沿石和路灯杆上。等路过的人发现的时候,人已经没了生命体征。
后来法医鉴定,死亡原因是闭合性颅脑损伤。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写得很明白:贾某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他自身要负事故全部责任。
好好的人出门吃顿饭就再也没回来,贾某的家人瞬间塌了天。悲痛之余,他们越想越觉得当晚一起喝酒的三个朋友脱不了干系。
要是当时有人劝他少喝点,要是散场的时候有人拦着他别骑车,要是有人把他安全送回家,说不定悲剧就不会发生。思来想去,家属把三名同饮的好友一起告上了法院,提出了99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案子到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个朋友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他们和贾某一起喝了酒,散场的时候明知道贾某喝了不少,却没有确认他能不能安全到家,也没有劝阻他不要骑车,径自去打台球了,没有尽到共同饮酒后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
但话又说回来,贾某是个34岁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自己最清楚自己的酒量,也知道喝了酒骑车有多危险,更知道骑电动车上路要戴头盔。可他不但放任自己喝了那么多酒,还明知醉酒还要骑车,这是造成悲剧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
所以法院没有按照家属要求的99万来判,而是根据每个人当晚的具体行为,一点点区分了责任。
刘某是组局的人,也是买单的,散场时明知道贾某喝了不少却没尽到组织者该尽的义务,责任最重,担4%。于某在贾某已经趴在桌上休息的情况下还两次递酒,担3%。
蔡某知道贾某的家庭住址却也没多问一句,同样担3%。三个人加起来承担10%的赔偿责任,总共赔偿17.7万余元——其中刘某赔七万出头,于某和蔡某各赔五万三千多。剩下的九成责任,全部由贾某自己承担。
很多人看到这个结果,第一反应是“怎么才赔这么点”。其实法院的判决,每一点责任划分都有依据,不是和稀泥。
说到底,成年人喝酒要对自己负责,朋友之间相聚是情分,但出了事谁该担多少责任,法律自有公道。
这顿饭局,四个小时的推杯换盏,36瓶啤酒的空瓶子,换来的是一条人命和三个朋友一辈子的愧疚。酒桌上少喝一杯,散场时多问一句,也许结局就完全不一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