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重申:越南拥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可以依据国际法主张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重申:越南拥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可以依据国际法主张其对西沙群岛的主权。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还强调:“任何未经越南许可的外国在黄沙群岛(西沙群岛)的活动都是完全非法和无效的,越南坚决反对。”

听完这番表态,只觉得逻辑上完全站不住脚。西沙群岛的归属权,不是谁嗓门大就能决定的。

咱们渔民祖祖辈辈在那里耕海,那一本本手抄的《更路簿》,记录航线的时间,比越南能找到的任何所谓“古籍”都要早得多。

提到历史证据,就不得不翻开中国浩如烟海的史书。从汉代到唐宋,官方文献对西沙的记载从未断过,海图上标得清清楚楚。

更关键的一个事实是,1958年9月,当时的越南总理范文同,曾向中国发出正式外交照会。在那份文件里,白纸黑字承认了西沙和南沙群岛属于中国。

现在越南外交部对此选择性沉默,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国际法最讲究“禁止反言”,既然当年承认了,今天再反悔,法律上怎么说得通?

有人或许会为越南辩解,说那是“特殊时期的表态”。但外交文件不是儿戏,国际关系的基石就是信守承诺,哪能今天换届,明天就赖账?

越南一直声称西沙是他们的“黄沙群岛”,可仔细考证就会发现,越南古籍里那个“黄沙”只是近海小岛,和中国西沙根本不是一回事。这属于明显的张冠李戴。

再看现实行为,越南一边在这里高喊西沙主权,一边却在南沙非法占据了大量岛礁。这种言行不一的举动,让它的主权主张显得格外苍白。

中国在西沙的建设,无论是灯塔、机场还是避风港,都是为了服务海上搜救、气象观测。这些都是国际公益,怎么在越南口中就成了“非法活动”?

再谈国际法依据。二战后签署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日本必须归还窃取的所有中国领土,其中就包含西沙群岛。

那时候,越南还是法国的殖民地,连独立的主权国家都不是,又怎么可能对西沙拥有主权呢?这个时间线是任何狡辩都无法抹去的。

说到菲律宾当年提的那场所谓南海仲裁,甚至连仲裁庭都刻意回避了西沙的主权问题。因为他们心里清楚,这套拼凑出来的逻辑,根本碰不碎中国手里沉甸甸的历史铁证。

越南不断炒作西沙问题,很难不让人联想到,是不是想借此转移国内的一些矛盾视线?这种政治盘算,不该拿地区和平稳定当筹码。

中国人民守护领土的决心毋庸置疑。我们始终主张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分歧,这是大国定力,但不是软弱。

这片蓝色国土,每一粒沙、每一滴水,都浸润着祖辈的汗水和历史的记忆。任何曲解事实的企图,最终都不过是自说自话。

我们希望邻国能回归理性,毕竟邻里不可迁,唯有正视历史,才能面向未来。把心思放在共赢上,远比玩文字游戏更有意义。

有理不在声高,真相不会因为重复谎言而改变。西沙的归属,早就刻在了历史与法理的石碑上。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本文核心论述基于以下公开、可查证的权威信源,这些证据构成了中国维护西沙主权的完整链条:

1. 法理基石:历史国际条约
· 《开罗宣言》(1943年) 与 《波茨坦公告》(1945年) :这两个奠定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关键文件,明确规定日本必须将其窃取的所有中国领土归还,其中明确包括西沙群岛。
2. 对方自认:1958年越南总理外交照会
· 1958年9月14日,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总理范文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发出正式外交照会,白纸黑字承认:“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认和赞同……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属于中国的领土。” 这份文件至今保存在中国外交部档案馆,是国际法上“禁止反言”原则的典型例证。
3. 中国历史铁证:官方史志与民间档案
· 历代官方文献:从东汉《异物志》的“涨海崎头”,到北宋水师巡航并正式将西沙划入版图,再到明清两代将其纳入海防体系,官方记载从未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