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退婚,21岁参与刺杀清廷权臣,37岁卷入废除纳妾制立法的奇女子。在女性连拒绝的权利都被视为罪过的晚清,有一个女人直接掀翻了规则。
她的名字,叫郑毓秀。
1930年4月,南京,立法院一次会议上,院长胡汉民抛出一个问题。
这问题不长,却是当时婚姻立法绕不开的一道坎。
胡汉民问的是:"我国向有纳妾之制,其既纳之妾及其子女,其所处之地位如何?如别无明文,难资适用。可否另以单行法解决?"
台下有人翻着条文,商议了一阵。回话很干脆:妾本身的问题,各国法律都没有专门规定。
中国现行法律也早不认这一制度,再单独立一部法律,没必要。
这句话,后来就成了《民法·亲属编》处理"妾"的方式:干脆一个字都不写。
不写"妾",也就等于不承认这个身份存在。至于外界流传的"纳妾从此成了违法犯罪",法条里其实找不到这句话。
此后几年,司法院陆续作出解释,认定纳妾不算重婚。做丈夫的照样可以纳,只是法律不再管这层关系了。
这场会议上,没有郑毓秀的身影。
她是1929年被胡汉民提名,进的这个五人民法起草委员会。
她负责的是"物权编",管的是财产归属这些事,跟婚姻家庭不沾边。
物权编写完,她就辞了职,换了个叫王用宾的人接手。
等轮到规定婚姻家庭的"亲属编"动笔,她已经不在这张桌子上了。
十三岁那年写的一封信,才是这一切的起点。
她家里早给她订了一门亲事,对方是两广总督的儿子。
门当户对,搁旁人身上是求都求不来的好事,长辈们都觉得体面,等着办喜事。
有人上门贺喜,说这门亲结得漂亮。
郑毓秀没接这个茬,自己提笔写信,把婚约退了。
信寄出去那天,家里没少闹腾,说她坏了规矩、丢了脸面。她没吭声,也没改口。
这一年,她还没到能自己做主嫁不嫁的年纪,却先一步做了这个决定。
退婚之后,她跟着母亲去了天津读教会学校。
没过几年,她又东渡日本,进了东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同在东京求学的中国女性没几个,多半还是守着规矩过日子。
她却往留学生聚会的场子里凑,听人讲革命,听着听着就加入了同盟会。
1912年1月15日,她成了刺杀袁世凯行动的组织者之一。
行动那天,天还没亮,几个人揣着炸弹埋伏在袁世凯上朝必经的路口,等着信号。
炸弹没能按计划扔出去,动静一起,军警立刻围了上来,当场就拿下十几个人。
她自己没被抓,转头去找了外国记者出面担保。这一趟,把张先培、黄之萌等七名同伴保了出来,一个都没落下。
一个月后,她又参与策划了对宗社党首领良弼的刺杀。这次成了,良弼被炸成重伤,两天后死了。
袁世凯那会儿还不是总统,是清朝的内阁总理大臣。离他就任民国临时大总统,还差两个多月。
刺杀这条路走到头,她发现能干掉一个人,干不掉一套规矩。
人换了一茬又一茬,规矩还是那个规矩,没人真正动过它。
往后她去了法国念法律,在巴黎大学一路读到法学博士,成了中国第一个拿到这个学位的女性。
回国之后,才有了1929年被胡汉民点名进民法起草委员会那一段。
物权编写完,她递了辞呈。
亲属编怎么写、"妾"这个字要不要出现在法律里,是她走了以后的事情,跟坐在起草桌前的另外几位委员有关。
五位委员里,她是唯一的女性,也是当时国内极少数拿到法学博士学位的人。
可这一层身份,没能让她留在那张桌子前。等到"妾"这个字被反复讨论、最终决定一笔不写,她已经不在场了。
1930年那几次讨论的会议记录上,找不到郑毓秀这个名字,只有王用宾等几位继任委员的发言。
1930年12月,《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正式颁布,全篇法条里,没有出现过一个"妾"字。
文章来源:中华文明网(中国政法大学);澎湃新闻·私家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