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男子瞒着妻子偷偷去见一独居女子,2人喝了些酒后发生了不正关系。谁知,等到次日一早,女子却打电话报警,声称自己被欺负,然而,警方调查完2个人的来往动向后不予立案。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3月初,当地民警接到报警之后,第一时间就赶到了现场,一边固定现场证据,一边带着报警的汪女士去县医院抽血取样、做身体检查。
没出多久司法鉴定结果就下来了,汪女士身上多处擦拭物和贴身衣物上,都检出了同一名男子的DNA,二十三个基因座完全匹配,实打实证明了两人前一晚确实发生了性关系。
按很多人的想法,证据都铁证如山了,直接按流程走不就完了?可办案民警没急着下结论,顺着线索往深了一查,反倒发现了不对劲——这俩人根本不是什么素不相识的陌生人,非但认识,私下里微信来往来往都有两个多月了。
报警的汪女士四十多岁,离异之后一个人在巧家县城生活,今年年初家里想换窗帘,找上了当地开布艺店的蒲某。蒲某是有妻有子的人,当初上门安装的时候还一本正经,活儿干完之后,心思就活泛了,三天两头给汪女士发消息,一会儿说要上门帮忙修个小物件,一会儿说想来家里蹭顿饭,话里话外的意思都藏不住。
汪女士心里也明镜似的,每次都客客气气找理由推掉,要么说自己不在家,要么说睡得早不方便,始终没松口让他单独上门。就这么你来我往拉扯了两个多月,终究还是出了岔子。
三月六号这天晚上七点多,蒲某就发消息说想过去坐坐,汪女士当时在外面做美容,当场就回绝了。本以为话说到这份上对方就懂了,谁知道到了夜里九点多,蒲某又发来消息,说自己喝了点酒,就想上去聊两句。汪女士还劝他,喝了酒骑车不安全,有什么事改天再说。结果话音刚落,对方直接说,人已经到楼下了。
话说到这个地步,汪女士也有点犯难。之前蒲某还免费帮她修过厨房的水盆,算是欠了点人情,大半夜把人堵在楼下,传出去也不好听。犹豫再三,她还是开了单元门,让蒲某上了楼。
进门之后蒲某就提出要喝酒,汪女士家里有自己泡的药酒,想着就小喝两杯聊聊天也没什么,就拿出来陪他喝了几口。可汪女士平时本来就不怎么沾酒,没多大功夫就头晕脑胀,浑身难受。
她前前后后催了蒲某好几次,让他早点回去,还说可以帮他叫出租车安全送回家,结果全被蒲某一口回绝,甚至还撂下话,说今晚死都不会走,让她做好心理准备。
一个独居女人,大半夜对着个喝了酒、赖着不走的成年男人,硬赶肯定是赶不动的,闹大了还怕对方急眼做出更出格的事。汪女士没辙,只能退了一步,说实在不想走就睡客厅沙发,自己回卧室休息。
她当时没多想,可自己卧室的门锁早就坏了,根本扣不上。她穿着外衣躺到床上,酒劲一上来昏昏沉沉的,后面的事就记不清了。
等她凌晨十二点半醒过来的时候,一下就察觉出了不对——沙发上没人,自己身上也不对劲,瞬间就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她缓了好半天,先给外地的朋友打了电话,朋友听完让她千万别犹豫,立刻报警。汪女士这才拨通了110,前前后后配合取证、做笔录,折腾到天都快亮了。
本来汪女士觉得,自己第一时间报了警,鉴定结果也明明白白,这事肯定能讨个公道。可她没想到,警方把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当晚的通话录音、所有的行动轨迹全都调出来查了个遍,最后综合全部证据,认为这件事没有犯罪事实,给她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汪女士当然接受不了,先后申请了刑事复议、刑事复核,可县里、市里两级公安机关都维持了原来的决定。等于走了一圈程序下来,结论还是一样:构不成刑事案件。
后来有记者联系到蒲某家里,接电话的是他妻子。这位老板娘的态度也挺有意思,说两家本来就是熟人,成年人的事都是你情我愿的,还说这是丈夫的隐私,她不方便多评论,真要是汪女士觉得有理,大可接着走法律程序。
这事传到网上之后,吵得也是一团乱。有人替汪女士抱不平,说DNA都对上了,凭什么不立案;也有人反过来吐槽,说大半夜放异性进门还一起喝酒,本身就说不清,现在出事了才喊冤。
其实这里头有个最核心的法律常识,很多人都没拎清。强奸罪的关键从来不是“有没有发生关系”,而是“有没有违背妇女意愿”。DNA鉴定只能证明两人有过身体接触,但它证明不了当时女方是不是自愿,也证明不了男方有没有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对方。
警方是把所有证据摆在一起全盘衡量,觉得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才做出了这个决定。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谁先报警谁就占理。
据公开消息,汪女士也没打算就这么算了,已经向当地检察院申请了立案监督,还在继续维权,最后结果怎么样,现在还没个定数。
说来说去,这事也给所有人都敲了个警钟。尤其是独居的女性,千万别觉得是熟人、欠了点人情就丢了边界感。大半夜、孤男寡女、再沾点酒,很多事一旦发生,就算你占理,也未必能拿出十足的证据说清楚。
人情再大,也大不过自己的安全,守住底线和边界,才是最稳妥的自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