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胜防!河南郑州,男子花14万买了心仪的车,内心窃喜不已,原因是比别人家便宜了快3万块钱,交钱的时候男子选择全款,销售让他多交4万块钱,提车2小时后会原路返回,男子信以为真,万万没想到,手续办好了,车提出来了,4万块钱却退不回来,男子懵了,找对方理论,这才知道他欠的合同不是购车合同,是汽车代购服务合同,自己还要给对方付佣金,里外里一算得花20多万,男子不干了,这不是明摆着骗人吗?于是找媒体介入,结果汽车销售傻眼了!
高女士和丈夫俩今年年前就开始看车,看了很多车,最后相中了大众帕萨特330精英款。
他们从一个汽车销售中心的销售那里打听到,这款车在他们店里裸车11.35万,全款落地13万,比4S店便宜快3万元。
俩人一商量便宜这么多,车都是一样的,在哪买不能买,剩下的钱干点啥不好。
于是夫妻俩拿着13万去提车,到店里对方却说钱不够,得17万。
对方销售给他们解释,这是正常手续,多交4万元,等提车后2个小时左右就会原路退回。
高女士和丈夫却一心思,这么大的店每天都卖车,也不能坑骗自己吧。
于是就多交了4万元,一共交了17万多,随后对方又拿出一份合同让他们签字。
高女士和老公都没什么文化,字都认不全,对方告诉他们都是正常手续,签字就行。
在销售的帮助下,他们稀里糊涂地签了字。
后来合同签完了,车也提出来了,两口子开着车就回家了,想着多交的钱,一会就退回来,店在那里也跑不了。
可两口子回了家,左等右等都等不到钱到帐,俩人赶紧去找对方退多收的4万块钱。
谁知道对方一听,不但不退,还反过来要收所谓的“雇佣金”。
这时候高女士和丈夫才知道,他们签的根本不是购车合同,而是一份汽车代购服务合同。
里面藏着各种收费项目,硬生生把14万就能落地的车,搞成了20万。
高女士觉得自己是被骗了,对方比正规4S店号称便宜两三万,结果却多花了好几万。
他们跟对方要说法,但根本没人管,两口子眼看钱就要瞎了,是有苦难言。
后来没办法,想到求助媒体,希望在他们的帮助下,能把多花的钱要回来。
记者跟着夫妻俩来到汽贸店调解,没想到商家还振振有词,指着合同里的条款辩解,说当初承诺的返利确实存在。
但得满足连续好几年在店里买保险、不能提前解约等一堆苛刻条件,销售的口头承诺不算数。
记者把商家当初的低价宣传话术和合同条款逐一核对,很快揪出了关键问题。
原来商家故意用虚假低价和返现承诺引流,刻意隐瞒高额服务费,还利用消费者不懂合同套路的弱点诱导签字,这已经构成了明确的消费欺诈。
经过记者和后续介入的相关部门反复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商家同意退还部分差价,减免那些不合理的佣金费用,高女士夫妻俩也没有坚持要全额4万返利,总算挽回了几万块的损失。
但最让人解气的是,相关部门已经对这家汽贸店立案调查。
针对他们低价引流、合同藏坑的套路经营行为,要求立刻整改,后续还会加强监管,避免更多人被骗。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代购方故意隐瞒合同真实内容,以低价购车为诱饵,使高女士和丈夫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夫妻俩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要求返还多支付的款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代购方的行为构成欺诈,高女士除了可以要求返还多付的钱,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惩罚性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聊一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