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柳州,一男子跟妻子离婚后,还一起共同生活,一次男子怀疑女子外面有人,双方发生争吵,女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本以为消气就好了,谁知道过了没几天,男子找女子要之前朋友还的5000元钱,双方又发生争执,男子一气之下捅伤女子,事发之后男子害怕逃跑,女子因伤势过重离世,后来男子被抓,如实陈述过程,事后子女签了谅解书,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男子韦某和前妻吴某早年离婚,但为了孩子,两人又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了好多年。
可时间一长,矛盾还是没断,韦某总怀疑吴某和别人有来往,为此没少吵架。
后来吴某受不了,干脆搬回娘家,彻底和韦某划清界限。
过了没几天,韦某突然想起,两年前有个朋友欠了自己5000元钱,但最后把钱给了吴某,于是就找她索要这笔钱。
韦某越想越气,然后带着 刀 去找吴某理论,结果在路上碰到正在回收垃圾的吴某。
吴某一听这事就拒绝了,两人发生争执起来。
韦某一时冲动,掏出刀就把吴某捅伤,吴某当时就躺在地上。
韦某吓回了神,也吓破了胆,没管受伤的吴某,掉头就跑了。
后来有路人发现报警,等救护车和警察赶到的时候,吴某早就因伤势过重没了呼吸。
警方介入后,第二天就把韦某抓了,他也老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按说犯下这么严重的事,子女肯定恨之入骨,可让人没想到的是,韦某和吴某的两个子女,竟然给韦某签了谅解书。
《刑法》第67条: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韦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罪行,属于坦白,法院据此对其从轻处罚。
而且子女的谅解也可以作为量刑时酌情从轻的情节。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合其犯罪情节、如实供述、子女谅解等因素,最终判决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 政 治 权 利 4年。
这事被发到网上,直接被传开了,有人觉得就算有再多矛盾,也不能动手伤人啊。
5000元就害了一个人,太不值了,子女谅解也不能轻判。
但有人理解子女,可能是考虑到亲情,还有以后的生活,才选择谅解。
毕竟没了妈妈,不能再没了爸爸,这种选择也挺无奈的。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聊一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