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先例’不是借口!”江西,一大爷在小学代课37年6个月,把大半辈子都给了讲台。离岗时单位给了“一次性经济补偿”,但他补缴社保的诉求却被置之不理,向上级反应时,对方却告知他:“全省没有给乡村代课教师补缴社保的先例”。网友:37年青春换一句“没有先例”!
江西丰城的夏天,闷热得让人喘不过气。
6月22日,澎湃新闻发了一篇报道,把一个叫游生荣的退休代课教师的处境给捅到了公众面前。
报道里出现了两个数字,放在一起看极其刺眼:一边是他在乡村执教的“37年6个月”,另一边则是行政部门给出的回执,上面冷冰冰地写着“全省无先例”。
其实这事儿说白了并不复杂。去年年底,59岁的游生荣因为常年劳累,慢性咽炎和腰椎劳损严重到没法再上课,就办理了离岗。
他在丰城市张巷小学代课了整整三十七年半,走的时候拿了一笔“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但问题在于,这笔钱解决不了老后的生存问题,他没有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这意味着等他真正老到走不动路时,身上没有任何保障。
于是,他向丰城市教育局递了申请,希望能够补缴这三十七年半的社保。
他的理由很简单:这些年他接受学校的管理,干的活儿和正式编制的老师一模一样,事实上这就是劳动关系。
结果教育局副局长李建鹏给了一个标准的官方回复:全省还没有给离岗代课教师补缴社保的先例,如果单独给他开这个口子,不符合省里的规定,而且会破坏政策的公平性。
就这么一句话,把一个中年人三十七年半的坚守,轻飘飘地给挡了回去。
可问题是,所谓的“没有先例”能挡住法律吗?翻翻《社会保险法》,白纸黑字写着,用人单位得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给职工办社保登记。
法律里没说“正式编制才能办”,也没说“得有先例才能执行”。从法理上讲,只要存在长期、全职且受管理的用工事实,就得承担相应的社保责任。“代课”这个历史遗留的标签,不该成为部门推卸法定义务的挡箭牌。
把时间拨回到1988年,二十出头的游生荣刚进张巷小学时,那时候的乡村教育环境挺艰苦的,教室简陋,冬天冷夏天热。
他一个人包揽了语文和数学两门主课,早读、放学、走山路家访,什么杂活都干。那时候农村孩子住得散,下雨路滑,他经常亲自把学生送回家。
工资微薄,更没社保,生病养老全靠自己。当时跟他一起代课的同伴,大多因为待遇太低,早早地离职去找生路了。
但游生荣留了下来,他当时想的是,如果自己走了,学校有些班可能就没法开课了。
这一留,就是三十七年半。这期间,时代的列车呼啸而过,公办教师的工资涨了,福利好了,社保体系也越来越完善,唯独像游生荣这样撑起基层教育骨架的代课教师,被留在了制度的阴影里。
那笔所谓的“一次性补偿金”,给人的感觉更像是一种对被折叠历史的仓促结算,而不是对半生劳作的真正认可。
这事曝光后,网上的讨论分成了两派。一派人觉得法律就是刚性的,不能因为没先例就无视贡献,单位得承担责任。
另一派则比较冷静,他们指出一个现实难题:历史上这种代课教师基数太大了,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地方教育财政可能会承受不住这种连锁压力,相关部门按章办事或许也有苦衷。但更多的人是在叹息,那些把青春献给基层教育的人,到了晚年却可能无依无靠,这本身就是一件挺让人心酸的事。
现在的局面就是僵持在那儿,游生荣的申请依然被搁置,没有新方案。规则需要统一,这没错,但人情和历史也不能完全不顾。
所谓的“先例”,最初不就是因为有人站出来提出了合理的诉求才建立起来的吗?当法理撞上行政惯性,当历史贡献撞上财政铜墙,这个个体的困境其实指向了一个更大的命题:我们该如何对待那些曾为公共事业负重前行,却在时代演进中被制度“遗漏”的人?
制度是需要缝补的,而缝补的第一针,或许就应该是承认与正视。游生荣的故事,不应该只是一则让人唏嘘的新闻,然后就这样被时间掩盖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