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不起的盖茨比》美国文学的经典叙事
在人们惯性的想象中,美国二十年代纽约之夜亮如白昼,百老汇的歌舞通宵达旦,人们沉醉在爵士乐的温柔缠绵、低哑回复中,享受着物质的极大富裕,伤痛仿佛远离人间,穷困似乎是另一个世界的神话。
美国作家菲茨杰拉德,就是在这个纸醉金迷的时代,写出了这部《了不起的盖茨比》,因为这部小说的流行,杰拉德被誉为“爵士乐时代的歌手”。
美国的二十年代,也被称之为“咆哮年代”。在金钱、美酒、歌舞之中,爱情轻飘犹如神话,人们把纵情享乐等同于心情舒畅,把富裕等同于幸福,把物质的满足等同于人所有需求的全面满足,生活沦为狂醉。
菲茨杰拉德是这个时代的纵情参与者,也是它的受害者。他的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The Great Gatsby)之所流行多年,正是因为紧紧抓住了这个时代的症候。
美国在当时是一个新移民国家,他们正处于一个理想主义与重商主义并重,传统与新潮交织的时代。浮躁的顶层人物,实际上掩盖了这一时代巨大的贫困:精神和心灵的贫困。
这就是我们初中课本就学过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巨大鸿沟,这样阵痛,贫穷乍富的美国人同样经历过。
著名评论家皮尔森(Norman Holmes Pearson)说:二十年代并不像大众媒体宣传的那样是个辉煌的时代,而是一个“疾病缠身的时代”,是一个“迷悯的年代”,是一个孕育着狂醉后的苦涩与无助的时代。
虽然痛苦不可避免,但其基调却是乐观主义的。菲茨杰拉德享受了这个时代赐予人们的短暂的迷醉般的狂喜,也承受了迷狂后的悲哀、苦涩,以至于阿瑟.米兹纳在为他作传时说他是自爱伦.坡以来美国文人最悲惨的生平纪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