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协议又是个什么梗?
县人社局招见习人员,而且条件还比较苛刻,必须2025,2026年全日剩余价值本科毕业生。
工资嘛,不低于当地人平最低工资1800元大洋,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不低于1800,大概率就是1800元。
问题是,不购买五险一金,仅仅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据说,报名的人挺多。招3个人的见习人员,报名高达40多人。
我好奇的是,国家有规定见习人员可以不缴纳社保吗?那见习人员和人社局的关系如何认定!
当然,作为人社局这样的管理打工人社保的机构,肯定不会打无准备之仗,背后肯定有法律条文支撑!
那么,如果作为企业或老板,是否也可以以招见习人员之名,招收员工呢?这样,不是可以不给他们缴纳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