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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6月20日报道,天津,一男子住院时,在医院大门处逗留了一会儿,随后返

“冤不冤?”6月20日报道,天津,一男子住院时,在医院大门处逗留了一会儿,随后返回病房,没想到下午的时候,医护人员发现男子晕倒,次日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医院大呼冤枉,认为男子已出院,不关他们的事,法院这样判!

面对这起发生在天津本地的特殊医疗纠纷,法庭上的气氛一度十分紧张。涉事医院的对接人员反复挥舞着手中的一份纸质出院小结,言辞十分笃定,坚称院方的诊疗服务已经随着这份文书的开具而彻底画上句号。

而在原告席上,死者刘某的家属难掩悲痛,家属质问院方,一个活生生的人明明是在病床上晕倒直至离世,连医院的大门都没迈出去过,医院怎么能用一张纸就推卸掉所有的监护责任。这起案件的核心分歧,暴露了长久以来潜伏在医疗常规流程背后的巨大盲区。

要想理清这场纠纷的来龙去脉,必须还原刘某在医院度过的最后时光。刘某并非普通的轻症患者,刘某长期饱受多种慢性基础病的折磨,身体状况极为脆弱。

高血压、脑梗、缺血性心脏病以及冠心病这几种高危病症同时叠加在刘某身上,导致刘某需要极为细致的静养和医学监测。

为了能够系统地调理身体,有效规避病情随时可能突发的巨大风险,刘某谨慎地选择了入住这家医院接受治疗。

经过医护人员一段时间的对症用药和刘某自身的卧床休养,刘某的身体各项不适症状确实得到了十分明显的缓解。日常监测记录显示,刘某的血压和心率等基础体征都趋于平稳。

基于这种阶段性好转的良好状态,主治医生按照常规工作流程,为刘某完成了一整套诊疗总结,并开具了那张引发后续所有争议的正式出院小结。在医患双方普遍存在的传统认知里,拿到这份出院小结,似乎就意味着本轮住院治疗圆满结束。

事发当天上午,长期卧床的刘某自觉精神焕发,拿着出院小结的刘某感觉自己已经是个康复者,便独自一人慢步走出病房,想要去院子里散散步透透气。

刘某一路溜达到医院大门区域,在那里短暂停留放松了一会儿。整个散步期间,刘某的脚步始终没有踏出医院的管控院区。随后刘某自行返回病房休息,举手投足间没有任何异常表现。

下午两点左右,病区医护人员像往常一样开展巡查工作。推开病房门的那一刻,医护人员惊恐地发现刘某已经不省人事,重重地晕倒在病房内。

整个病区瞬间忙碌起来,急救预案立刻启动。经过医护人员一整夜不间断的拼命抢救,依然没能从死神手里抢回刘某的生命。次日,刘某被宣告抢救无效离世。随后的专业医学鉴定敲定了刘某的死亡原因,是冠心病引发的急性心脏猝死。

面对家属的维权诉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并没有被那张纸质出院小结蒙蔽双眼,而是敏锐地将调查重点转向了医院的电子台账系统。

核查结果让案件迎来了关键转折。系统数据显示,医院仅仅给刘某出具了纸质小结,而在电子医嘱系统里,完全没有任何出院审批办结的记录。包括退床登记、费用结算等法定出院流程,在刘某晕倒的事发当天,全部处于未办理状态。

更让法官关注的是,刘某作为叠加多种危险疾病的高危慢病患者,理应属于医院重点监护的人群。但在刘某发病前的这段时间里,医院没有任何相关的护理记录跟进,巡视和监护工作存在着明显的缺位。

法官的裁判思路有着极其坚实的法律支撑。早在2018年,国务院就正式颁布并施行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该条例的核心突破就是改变了以往单一认定医疗事故的做法,将医疗损害全面纳入规范范畴。

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这为处理类似刘某这样介于诊疗失误与管理疏漏之间的纠纷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2021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更是成为了患者家属维权的强力武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文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还详细规定了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具体情形。医院在系统流程未办结的情况下疏于巡查管理,刚好构成了法律层面的过错。

一审法院综合各项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涉事医院对刘某的离世承担百分之十的过错责任,需要向刘某家属赔付11.8万余元。

面对判决,医院坚称自身毫无诊疗过错,并迅速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极其严谨的全面复核,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果断维持了一审原判。

这起诉讼尘埃落定后,涉事医院痛定思痛,迅速在内部开展了全面彻底的复盘与整改工作。医院重新制定了严格的出院办理流程,在管理制度上把诊疗小结与正式出院手续进行了明确的切割。

为了杜绝悲剧重演,医院还专门优化了针对高危慢病患者的巡房制度,大幅加密了巡视频次,并建立健全了患者院内活动登记台账。

在日益完善的法治体系保护下,医疗机构只有将管理规范落实到每一个微小的细节,才能真正守护好患者的生命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