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有个小伙去面馆点了碗8块钱的鸡蛋面,自己往碗里加了两大勺辣椒酱和好多醋,吃了一口就喊面太咸。老板娘解释是他调料加太多了,小伙没吱声,闷头把整碗面连汤都喝光了,转头就干了件让人没想到的事。
有网友表示:不是白岩松说了不该曝光他人肖像就不能这样做,我认为就应该曝光,如果小伙子没有错店家曝光他肯定不能,但他很明显故意为之,店家这样做也是对这类人一种警示。
这种微违法行为,法律是治不了的,只有这种曝光合法化,才能有效抑制这种不法行为。法律是保护合法的,不应该保护违法。那些说曝光违法行为不妥的,你们出个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案。
我觉得吧,“肖像”权是指拿他人的肖像乱作为,才有“权”维护,对于已核实为干了违法乱纪、为非作歹等等的人的面孔和个人信息,就该让大众知道。
好人怎么样都可以原谅,恶意的侵害他人利益或间接造成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行为。都是心思不正,坏人的行为。不应该受到保护。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