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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周扒皮还黑心!”湖南衡阳,一19岁小伙暑假到当地一家火锅店打工,双方口头约定

“比周扒皮还黑心!”湖南衡阳,一19岁小伙暑假到当地一家火锅店打工,双方口头约定日薪100元、全勤奖100元。小伙顶着后厨高温勤勤恳恳干了46天,按理说该拿4700元。可老板只在他入职当月给了1000元,之后就再没动静。拖了三个月,直到11月才又打发500元。小李实在忍不了去申请劳动仲裁,结果仲裁委一句“在校大学生不算劳动者”直接不予受理。小伙只能一纸诉状把火锅店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事情要从2025年的夏天说起,那时候小李刚结束大一的课程,想着利用暑假时间赚点生活费,就在当地找了份火锅店的暑假工。
 
他是6月21号开始上班的,一直干到8月11号,前后加起来总共46天。
 
店里老板姓黄,当初招人的时候跟小李口头谈好了报酬,每天100块钱,要是一个月里休息不超过3天,还能额外拿100块钱的全勤奖。
 
那时候小李觉得条件还可以,又是暑假短期工,也就没想着要签什么书面协议。
 
整个打工期间,小李的出勤情况其实挺规律的。
 
6月份他上了10天班,7月份干了28天,8月份又做了8天。
 
按照当初约定的标准来算,光基本工资就有4600块钱,再加上7月份他出勤满28天,符合全勤奖的发放条件,还能多拿100块钱,加起来总共应该是4700块钱的报酬。
 
可实际情况是,老板只在7月15号给了他1000块钱,说是6月份的工资,然后一直拖到11月11号,才又转了500块钱过来,这之后就再也没有下文了。
 
小李中间肯定也找过老板好几次,具体怎么谈的外人不太清楚,但从结果来看,协商显然没起什么作用。
 
3200块钱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对一个普通大学生来说,差不多是一两个月的生活费了。
 
换做有些学生可能觉得麻烦,或者担心自己一个学生斗不过开店的老板,最后就自认倒霉算了,但小李没有这么做,他决定通过正规途径把这笔钱要回来。
 
2026年3月9号,小李向衡阳市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他原本以为走劳动仲裁是最直接的维权方式,结果当天就收到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仲裁委给出的理由很明确,小李是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这个结果其实也在很多人的意料之中,根据原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在校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会被认定建立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这也是为什么不少劳动仲裁委遇到大学生欠薪的申请,都会直接不予受理。
 
换做别人可能到这一步就泄气了,觉得仲裁都不受理,那钱肯定是要不回来了。
 
但小李没有放弃,他拿着那份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把火锅店告到了珠晖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还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大学生兼职虽然不算劳动关系,但并不意味着不受法律保护,这种情况属于民事劳务关系,是受民法典保护的。
 
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务,对方也接受了服务,就符合等价有偿的原则,哪怕没有签书面协议,也有权索要对应的报酬。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和火锅店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双方就提供劳务的内容和报酬都达成了约定,小李也确实向火锅店提供了劳务,所以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务合同关系,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火锅店没有按约定足额支付劳务报酬,已经构成了违约。
 
关于报酬的具体数额,法院完全采信了小李举证的务工时长和约定报酬标准,核算下来总共应该支付470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500元,还欠3200元没有付。
 
最终法院判决,这家火锅店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小李支付剩余的劳务报酬3200元。
 
案子到这里就算是告一段落了,小李最后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了属于自己的全部工资。
 
中小餐饮行业本身进入门槛就低,抗风险能力普遍偏弱,日常经营受客流波动和季节因素的影响很大,现金流很容易出现短期紧张的情况。
 
不少中小餐饮商家都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用工制度,招聘兼职大多只做口头约定,既不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留下明确的工资支付标准记录。
 
还有部分商家对兼职学生的权益不够重视,觉得学生群体维权意识弱,就算拖欠少量报酬,对方也不会花费时间精力走法律程序讨要,因此抱着侥幸心理拖延支付。
 
很多学生可能会担心诉讼成本太高,其实这类小额劳务纠纷的诉讼费用很低,而且流程已经简化了,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短时间就能拿到判决结果。
 
遇到欠薪之后,可以先通过协商或者第三方调解方式解决,这两种方式耗时短成本低,能更快解决问题,如果协商调解没有结果,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希望经过这次事情,不管是商家还是学生,都能对兼职用工的法律边界有更清晰的认识,避免再出现类似的纠纷。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