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狗血了!北京一保安24小时值班,期间把女友叫到了保安室,可两人发生完关系后,男子突然猝死!最终判了工伤!没想到公司不服,人社局也不认,值班期间干私事死了也能赔?这判决一出,全网炸了锅。
事发地点是北京顺义区一家已经停产停业的毛织厂,厂区基本处于废弃闲置状态,几乎没有人员往来、生产活动全部停滞。为了看管厂区固定资产、防止设备物资被盗损毁,物业方委托专业保安公司派驻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制度。
意外离世的男子张某,是这名驻场保安。
2014年2月,张某正式入职北京一家保安公司,成为全职在岗保安员。同年9月30日,他被公司调配至这家废弃毛织厂驻岗执勤。和普通保安轮岗上班不同,张某的工作模式极其特殊,全程无轮班、无休假,单人24小时驻守厂区保安室。
也就是说,保安室既是他的工作岗位,也是他唯一的休息、生活场所,工作与生活时间、空间完全重叠。长期高强度、无间断的值守,让张某的身体一直处于超负荷状态,此前他也曾因身体不适请假休养,本身存在基础病史,身体状态并不算健康。
2014年10月6日正午,正值张某的值守时段。厂区早已停工,现场空无一人,环境相对偏僻封闭。值守期间,张某私自将女友带到自己驻守的保安室,随后二人在室内独处,过程中张某突然突发意外,当场猝死,现场状况让赶到的人员措手不及。
事发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经过严谨排查和尸检鉴定,最终出具调查结论,确认张某系突发疾病猝死,排除他杀、刑事案件等人为因素,属于意外身亡,这也为后续的工伤认定锁定了核心事实。
原本只是一场令人唏嘘的私人意外,可张某家属后续的维权操作,直接让这件事彻底出圈。在处理完后事之后,张某家属向当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主张张某的离世应当视同工伤,要求保安公司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这个诉求一经提出,立刻引发巨大争议。在大众的普遍认知里,工伤是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从事工作相关事务时受到的伤害或突发意外,而张某事发时正在处理私人事务,并非巡逻、值守、看护厂区等本职工作,完全属于在岗办私事。
也正因如此,顺义区人社局最初驳回了家属的工伤认定申请,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人社局的核心判定逻辑十分明确:张某猝死时,并未从事任何与安保工作相关的履职行为,突发意外源于私人行为,和工作履职没有直接关联,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
面对人社局的不予认定结果,保安公司更是全力支持,坚决否认张某的死亡属于工伤。公司方表示,张某违规私自带外人进入值守场地,擅自在岗处理私人事务,严重违反公司安保规章制度,自身过错导致意外发生,公司无需承担任何工伤赔偿责任。
一边是人社部门的官方否决,一边是用工企业的坚决不认,看似毫无翻盘可能的局面,却被张某的家属死死咬住不肯放弃。家属始终认为,张某实行24小时全员值守制度,全天无休息、无轮岗,只要在岗期间,所有突发意外都应纳入工伤保障范围,随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这起奇葩的工伤纠纷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后,迅速引发行业关注。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十分尖锐,核心就是一个问题:24小时在岗值守的劳动者,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因私人行为突发疾病猝死,到底算不算工伤?
法院经过多轮审理、核查案件细节,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给出了颠覆性的判决结果。一审法院明确指出,工伤认定的核心判定标准,是是否处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而非当事人当下是否正在执行具体工作动作。
结合本案实际,张某接受公司安排,实行24小时不间断驻岗模式,事发正午属于法定工作时间,事发的保安室是公司指定的唯一工作岗位。长期24小时值守的特殊工作性质,让张某无法清晰分割工作与私人生活,在岗期间的合理私人休整、正常生活需求,都应被视作值守工作的配套范畴。
同时,公安机关已明确张某为突发疾病猝死,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法定情形。人社局仅以当事人未执行具体工作任务、存在私人行为为由驳回申请,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此前的不予认定决定,责令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果。一审判决出炉后,保安公司依旧无法接受,坚持认为判决有失公允,随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驳回了保安公司的上诉请求。同年2月24日,顺义区人社局依据终审判决,重新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正式认定张某的死亡属于视同工伤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