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低智商犯罪’!”上海,男子凌晨4点53分穿着辨识度极高的黄色外套、蒙着围巾走进ATM机房。他插入本人实名银行卡,等出钞口打开后,将瓦斯罐塞进去点燃。6分钟后ATM机轰然爆炸,火势熄灭后他伸手翻找,机内34万余元现金分文未得,只造成1.5万元设备损失。警方凭借监控、手机搜索记录、房东指认等铁证迅速锁定男子。法庭上他拒不认罪,一口咬定是“网上认识的好朋友”干的,瓦斯罐是朋友托买的,黄外套是借的,银行卡是朋友偷拿的。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这不是电影里的搞笑桥段,而是 2025 年 1 月 18 日凌晨发生在上海闵行区一家银行 ATM 机房里的真实一幕,直到 2026 年 6 月 17 日上海《案件聚焦》栏目详细披露了整个案件经过,网友们看完都直呼 “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
整个作案过程充满了让人哭笑不得的矛盾点。首先,黄某选择了一件在凌晨黑夜里亮得像个小太阳的明黄色外套作为 “作案服”,生怕监控拍不清他的身形。
然后他用围巾只蒙住了下半张脸,上半张脸和发型完全暴露在多角度监控之下。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他竟然用自己的实名银行卡去插 ATM 机,目的只是为了让出钞口打开,方便他把瓦斯罐塞进去。
凌晨 4 点 53 分,黄某走进 ATM 机房,熟练地插入自己的银行卡,输入密码,等出钞口 “咔哒” 一声弹开后,他迅速从包里掏出一个用白色塑料袋包裹着的小型瓦斯罐,整个塞进了出钞口,然后用打火机点燃了塑料袋,转身就往外跑。
6 分钟后的 4 点 59 分,ATM 机内部传来一声巨响,整个机房瞬间被浓烟笼罩,玻璃碎片和机器零件散落一地。
等火势稍微小了一点,黄某又小心翼翼地走回机房,把手伸进被炸得变形的出钞口,使劲拉拽、翻找了半天,结果连一张钞票都没掏出来。
原来 ATM 机的现金都存放在机身内部的保险柜里,出钞口只是一个通道,爆炸根本炸不开保险柜,反而把整个机器的电路和外壳都炸坏了。折腾了好一会儿一无所获后,黄某只能灰溜溜地空手离开。
警方接到银行报警后,几乎没费什么力气就锁定了嫌疑人。ATM 机房的高清监控完整拍下了黄某从进入到离开的全过程,那件亮黄色的外套在监控里格外显眼。
民警顺着监控追踪到黄某的出租屋,房东一眼就认出了监控里的人就是租客黄某。在黄某的住处,警方搜出了那件作案时穿的黄色外套、同款瓦斯罐,还有他作案时使用的那张本人银行卡。
更致命的是,黄某的手机里还保留着案发前搜索手电锯、钨钢切割片、卡式炉、煤气罐等工具的记录,以及案发当天搜索 “闵行区刚刚发生的重大新闻”“ATM 机被暴力打开” 等关键词的浏览痕迹。
本以为铁证如山,黄某会认罪伏法,没想到从被抓到开庭,他从头到尾都拒不认罪,还凭空编造出了一个 “神秘好朋友” 来替自己背锅。
他在法庭上说,自己根本不知道什么炸 ATM 机的事,那个姓张的朋友是他在网上认识的,只见过几次面。瓦斯罐是朋友托他买的,黄色外套是朋友借走的,银行卡是朋友趁他不注意偷偷拿走的,就连他手机里的搜索记录,也是朋友用他手机搜的。
面对这套漏洞百出的说辞,法官当庭进行了灵魂拷问:“你的朋友叫什么名字?” 黄某支支吾吾地说:“我不知道,只知道他姓张。”
法官又问:“他是你的朋友,你不知道他名字?” 黄某竟然辩解道:“邻居也是我的朋友,我也不知道我邻居的名字。” 法官接着问:“他手机号码多少?” 黄某回答:“已经删了。”
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黄娄莹法官指出,一个连名字、住址、联系方式都不知道的人,黄某却敢把银行卡、密码全盘托出,这完全违背常理。
法院审理认为,从监控视频到作案外套、涉案银行卡,再到手机搜索记录和房东指认,所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黄某就是本案唯一的作案人员。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爆炸的破坏性手段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虽然黄某最终分文未得,属于犯罪未遂,但涉案金额高达 34 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
而且黄某自始至终拒不认罪,毫无悔罪表现,依法不予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此外,银行还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向黄某索赔 1.5 万元的设备维修费用。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严惩,尤其是这种既愚蠢又危险的犯罪方式。黄某用六年的牢狱之灾换来了一个深刻的教训:天上不会掉馅饼,想不劳而获最终只会自食恶果。
同时也提醒大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和银行卡信息,不要随意借给他人,更不要像黄某这样,用自己的实名信息去实施犯罪,那简直就是自投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