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湖南永顺,男子意外身亡,获赔100多万,打进父亲卡里,数十年不联系的生母突然现身

湖南永顺,男子意外身亡,获赔100多万,打进父亲卡里,数十年不联系的生母突然现身,索要赔偿款,还说儿子继母没资格分钱,结果,父亲、生母、继母三方对簿公堂,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男孩意外离世,留下100多万赔偿款,生父、生母、继母三方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这起纠葛的前因后果令人唏嘘不已。

原来,小谢年仅5岁时父母便劳燕分飞,法院判决他跟随父亲谢某共同生活。

生母汪某此后便杳无音信,几乎不曾过问孩子的衣食起居。

光阴荏苒,小谢长到11岁这年,父亲谢某遇到了情投意合的李某,两人一拍即合,很快便搭伙过起了日子。

虽说二人始终没有领取结婚证,并非法律名义上的夫妻,但李某自进门之日起便任劳任怨。

她和谢某一起事无巨细地照料小谢的吃喝拉撒,就连孩子的学业上下、人情往来也都是二人共同操持,含辛茹苦地把小谢抚养到了成家立业的年纪。

谁料天有不测风云,2025年10月底,在北京打工的小谢不慎失足摔成重伤,最终回天乏术,年纪轻轻便撒手人寰。

悲痛过后,用工的劳务公司与谢某签署了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共计100余万元,款项很快便全额打到了谢某的账户上。

就在一家人处理完后事不久,多年不闻不问的生母汪某突然找上门来,理直气壮地要求分割赔偿款。

李某也提出自己养育小谢十数载,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理应分得相应份额。

三方各持己见,吵得不可开交,多次协商都不欢而散,最终只能闹到法院,请求法官明断是非。

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分配时不能直接照搬等额继承规则,要优先参考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结合亲属与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抚养付出多少来划定份额。

那么,小谢的父亲、母亲还有继母,该如何分配这100万呢?

第一,生父谢某从离婚后就一直带着小谢,后来和李某一起把孩子养大,是照顾小谢时间最长、付出最多的,和孩子的关系也最紧密,按理应该拿大部分赔偿。

第二,生母汪某虽然是亲妈,但离婚之后几十年都没怎么尽过抚养义务,和小谢平时几乎没什么来往,不管是生活上还是情感上关联都很弱,所以,只能基于血缘关系分一小部分分得部分赔偿。

第三,继母李某,虽然没和谢某领结婚证,也不是小谢的亲妈,但她从孩子十一岁就进了家门,实实在在照顾了小谢这么多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指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是法定的赔偿权利人,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属于法律认可的近亲属范畴。

继母与小谢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事实抚养关系,这种付出本来就该被认可,所以,继母也有资格分赔偿款。

最后法院判下来,一百多万的赔偿款,由生父谢某分65%,生母汪某分25%,继母李某分10%。

之后汪某和谢某不服上诉,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最后想说,赔偿款本来是给家属的慰藉,亲属之间最好按事实商量着来,别为了钱伤了感情,反而让走的人不安心。

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