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上海,一男子半夜跑去炸ATM机,一心想要谋场“富贵”。结果,折腾半天,一分钱没拿到,很快还被警方抓了。更搞笑的是,庭审中,男子在铁证面前,就是不承认此事是他所为,还全程甩锅给一位“无名网友”。最后,由于男子拒不认罪,也让他失去了从轻的机会,法院最终以男子盗窃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2025年1月18日凌晨四点多,男子黄某鬼鬼祟祟走进上海闵行一处银行的ATM机前。
他没有取钱,反而拿出自己的银行卡,输对密码打开出钞口,然后把提前准备好的瓦斯罐塞了进去,点上火转身就走,想要以此炸开机子拿钱。
瓦斯爆炸后,黄某来到被炸毁的ATM机前,想要往里面伸手抓钞票,可忙活了好一会儿,黄某硬是一张钞票没掏出来,后面便只能灰溜溜地空手离开了。
很快,警方通过监控侦查锁定了黄某,并将其抓获。
本以为证据确凿,他会老老实实认错,没想到庭审中,黄某居然开启了离谱的甩锅模式,坚决不认罪。
黄某表示,作案的不是自己,是一年前网上认识的一个姓张的朋友。
瓦斯罐是对方让他帮买的,衣服外套是他借出去的,就连银行卡和密码,也是对方偷偷拿走、碰巧试出来的。
听起来很离谱吧,但黄某在庭上说得有模有样。
可当法官问他对方全名、手机号及家庭住址时,他却一个都说不出来。
对于黄某的这番操作,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调侃道,他也真是笨到家了,炸机器抢钱这种老掉牙的操作也敢学,钱没弄到,牢饭也免不了,纯属活该。
也有网友表示,他还意淫出了别人替自己开罪,真是异想天开,法官会信吗?
说实话,这就是妥妥的低智商犯罪。
有现场有监控,领导在黄某的家中找到了作案的工具及相关犯罪搜索,证据链完整,完全能证明黄某的作案过程。
即便他不承认,也无济于事。
1、黄某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黄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爆破ATM机以窃取财物。
由于该部机器内有现金34万余元,黄某盗窃的数额已经达到了特别巨大标准。
所以,黄某完全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依法要受到刑事处罚。
2、黄某属于盗窃未遂。
黄某实施爆破盗窃行为,最后没有拿到钱,并不是他自己主动放弃的,而是因为机器被炸坏、客观上取不出现金,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成立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构成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3、黄某不认罪认罚,不能从宽处理。
根据《刑法》264条规定,黄某的盗窃行为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在具体刑期上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于其成立犯罪未遂,法律允许降档,其刑期落到3–10年这个区间量。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黄某能够认罪认罚,其具体刑期上还能再从轻。
然而,黄某谎话连篇,拒不认罪,态度恶劣,就不能再适用上述第15条款了。
最终,法院综合黄某的犯罪事实,以其犯盗窃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款10000元。
此外,对于他炸坏的ATM机,经定损达15000元,黄某同样要照价赔偿。
总的看下来,黄某偷鸡不成蚀把米,简直糊涂至极。不聪明,你就老老实实卖力气,哪怕辛苦一点,也至少是安全稳定的。
可他倒好,学着别人炸ATM机,到头来,没弄到钱,不仅给自己送进去了,还要赔一大笔钱,另外沦为别人的笑柄,就问亏不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