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痛心了!”安徽芜湖,一位70岁晚期胃癌老人,住院期间因癌痛整夜无法入睡。凌晨1点,陪护的儿子趴在病床边打了个盹,老人却悄悄搬来凳子,爬上窗台,翻过1.13米高的防护栏,从高层坠下。直到凌晨2点才被发现,抢救无效身亡。事后家属怒告医院止痛不到位、窗户无防护,索赔近25万元。可法院调取监控发现:老人是主动翻越,且防护栏完全合规。儿子就在身旁,悲剧仍发生了,到底该怪谁?
几个月前,吕某被查出胃癌晚期。
对于一个已经年过七旬的老人来说,这样的消息无异于晴天霹雳。最开始,他还积极配合治疗,可随着病情不断恶化,癌细胞扩散带来的剧烈疼痛越来越难以忍受。
那种疼,不是普通人能够想象的。
白天还能勉强忍着,可一到夜里,疼痛就像无数根针同时扎进身体,翻来覆去睡不着觉。有时候疼得额头冒汗,衣服湿透;有时候抱着肚子蜷缩成一团,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
儿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为了给父亲治病,他几乎把所有积蓄都拿了出来。住院费、检查费、药费,一张张缴费单像雪片一样飞来。
有一天晚上,吕某拉着儿子的手,声音沙哑地说:“别治了,咱回家吧。”
儿子一愣。
“爸,你说啥呢?”
“我自己的身体我知道,花这么多钱,人也好不了,回家算了。”
儿子鼻子一酸,强忍着情绪说道:“钱的事你别管,只要有希望就治。”
老人沉默了。
类似的话题,此后又谈过很多次。
每一次,吕某都说不想再拖累家人;每一次,儿子都劝父亲坚持治疗。
可谁也不知道,老人心里究竟承受着怎样的绝望。
案发当晚,吕某依然疼得睡不着。
儿子连续陪护多日,早已疲惫不堪。他搬来一张凳子,趴在病床边守着父亲,不知不觉睡着了。
监控画面记录下了随后发生的一切。
凌晨1时许。
病房内只有微弱灯光。
吕某缓缓坐起身,先是看了看熟睡中的儿子,又望向窗外漆黑的夜色。
他动作很慢。
像是在思考什么。
过了一会儿,他轻轻下床,没有惊动任何人。
随后,他搬来凳子放到窗边。
病房窗户并不低,窗台外还有一道约1.13米高的防护栏。
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人想从这里翻出去,并不容易。
然而监控显示,吕某踩上凳子,扶着窗框,一点一点爬上窗台。
他的动作迟缓而坚定。
没有挣扎,没有犹豫。
翻过防护栏后,整个人消失在监控画面中。
几秒钟后。
楼下传来沉闷的声响。
而病房里,熟睡中的儿子对此毫不知情。
直到凌晨2点左右,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组织抢救。
可惜为时已晚。
老人因高坠导致严重损伤,经全力抢救仍宣告死亡。
噩耗传来时,儿子整个人瘫坐在地。
他怎么也无法接受。
明明自己就在父亲身边。
明明只睡着了短短一会儿。
可父亲却永远离开了。
料理完后事后,家属越想越难受。
他们认为,父亲之所以选择轻生,是因为医院止痛措施不到位,长期遭受癌痛折磨;同时,病房窗户存在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更严格的防护措施。
于是,家属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近25万元。根据公开报道,家属主张医院未能有效缓解患者痛苦,同时未尽到充分安全保障义务。
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激烈。
家属认为,如果医院止痛做得更好,老人未必会轻生。
医院则表示,患者属于恶性肿瘤晚期,医院已经根据病情给予抗炎、止痛、营养支持等治疗措施;而且患者坠楼属于自主行为,并非医疗行为直接导致。
为了查明事实,法院调取了病房监控录像。
画面清晰显示,吕某系自行搬凳、攀爬窗台、翻越护栏后坠楼。
同时,医院提交了窗户及防护栏测量资料。
经核查,病房防护设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存在明显缺陷。
法院审理认为,医疗损害责任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也就是说,家属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证明医院存在诊疗或管理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然而本案中,家属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监控也证实,吕某系主动实施翻越护栏行为。
法院进一步指出,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自主选择结束生命,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一审法院依法驳回了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