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带17岁女生去参加聚餐,期间,女生没少饮酒,聚餐结束后,男子将女生送至其小区门口,女生下车投河身亡。事后,女孩父母悲痛欲绝,将男子以及其他共同饮酒者告上法庭,索赔38万元,男子喊冤,称已尽到看护义务。法院调查后发现,女生之前被人强奸过,曾试图割腕自杀,虽被及时救下,女孩又吃头孢后,饮酒,试图再次自杀,也被救下,男子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还带女孩聚餐,并放任其饮酒,未尽到看护义务,存在责任,最后,这样判了。
仅17岁的女孩小A,人生在短短几个月里彻底崩塌。
2025年2月,小A不幸遭遇性侵,身心遭到毁灭性的打击。
这件事彻底击碎了女孩的心理防线,案发第二天,绝望的她选择割腕自杀,万幸最后被救了下来,捡回一条命。
可创伤根本没法快速愈合,阴影死死缠在女孩身上。
仅仅一个月后,走不出痛苦的小A再次萌生死意,她喝下白酒后吞食头孢,用最极端的方式想要了结一切,再次被人救下。
谁都能看出来,这个女孩已经重度抑郁、心理极度脆弱,随时都有可能想不开,属于需要百分百被看护、被包容的状态。
可偏偏身边人的疏忽,最终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2025年5月4日晚,薛某甲组织了一场家庭聚餐,男子刘某受邀参加,并且主动带着未成年女孩小A一同赴宴。
饭桌上,本就心理脆弱的小A喝下了啤酒。
要知道,刘某是全程知情的!
他清清楚楚知道小A才17岁,是未成年人,更知道女孩经历过性侵、两次自杀未遂,心理状态极其不稳定。
正常人都明白,这种状态的孩子绝对不能碰酒,更不能放任不管。
但全程聚餐过程中,刘某没有半点劝阻,任由女孩喝酒。
饭局结束后,众人一起开车送小A回家,车子开到小区门口后,小A突然下车,疯了一样冲向对面河边。
等众人反应过来,人早就不见了踪影。
刘某一行人慌忙四处寻找,找遍周边都没踪迹,赶紧联系女孩母亲,几个人连夜搜寻无果后只能报警。
最终警方确认,当晚23点20分,年仅17岁的小A在桥梁附近投河自杀,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这一刻。
悲痛万分的女孩父母,将所有聚餐人员全部起诉,要求对方承担30%责任,索赔38万余元。
法院经过两轮审理,查清了全部细节:整场聚餐没人劝酒、灌酒,喝酒和自杀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其他聚餐者无需担责。
但带女孩赴宴的刘某逃不掉责任!他明知女孩未成年、有重度轻生史,却放任其饮酒,没尽到看护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中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一审、二审一致裁定:刘某承担5%责任,赔偿家属6.2万余元,驳回了其余诉求。
6万多的赔偿,换不回女孩鲜活的生命。说到底,没有恶意伤害,却有最冷漠的疏忽。
明知孩子遍体鳞伤,却不肯多一份看管和劝阻,这份轻飘飘的过错,却是一个家庭一辈子的剧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