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6月16日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航空件寄出,已于6月17日晚19点16分由巡视邮箱签收。
该材料距离中央巡视组于6月23日截止收件日只有六天时间。
与此同时,本人在6月10日与中央巡视组通话时,接听电话的巡视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明确告知本人:
“已下工单并指令两高会商处置”,通话双方均保留有全程电话录音。
本人6月16日再次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再次向中央巡视组寄出书面补充材料。
尤为重要的是,本人提交补充材料明确表明:本人于4月24日经过中央纪委010一12308的电话指引下,中纪委让本人同时向中央巡视组寄出书面材料。(本人保留有中纪委电话指引的录音证据)
与此同时,省纪委驻省信访局的有关领导于今年1月22日下午14点至15点20分与本人交流有关案件情况后,指令本人向中纪委寄出有关书面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