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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小西煤矿环境违法被处罚!被执行财产达1200余万元晋城市生态环境

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小西煤矿环境违法被处罚!被执行财产达1200余万元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晋市环罚〔2026〕9号

当事人名称: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小西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723189786住所:山西省阳城县芹池镇小西村

我局于2026年4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厂区内东侧大量原煤露天堆放,周边地面积尘较重,现场有铲车正在向运煤车辆装载原煤,未采取抑尘措施。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证据一:执法人员2026年4月1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二:执法人员2026年4月14日拍摄的现场照片(影像),证明现场检查情况;证据三:执法人员2026年5月7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四:当事人2026年5月7日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信息。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5月2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市环罚告〔2026〕10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捌万陆仟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我局302室办理非税收入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晋城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