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婚外两段恋爱开销累计超50万,分手后男子全数索赔,新疆这起判决颠覆婚恋认知。
一名已婚男子私下追求单身女性,恋爱期间频繁大额转账、赠送贵重奢侈品。
女方察觉关系不妥,多次主动退回大额资金规避纠纷,始终保持理性边界。
男子离婚后继续投入财物维系感情,恋情终结后一纸诉状索要全部花销,惨遭法院驳回。
这起由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法院宣判的财产纠纷案,厘清了婚恋赠与的双重法律界定。
不同于常规婚恋纠纷,该案核心争议集中在婚内赠与与单身期赠与的效力区分问题。
2025年3月,刘某与王女士的恋爱关系彻底破裂,昔日亲密恋人对簿公堂。
刘某整理近两年所有资金流水、消费票据,主张全部财物均属于结婚附条件赠与。
他认为双方未能步入婚姻,赠与条件未达成,要求女方返还合计50.3万元财物。
针对此次起诉,王女士提交完整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作出全面合规抗辩。
卷宗证据显示,两人交往全程从未商议婚嫁事宜,双方亲属从未见面往来。
不存在口头或书面婚约约定,所有资金与礼物都是男方主动自愿给付的情谊馈赠。
同时可查实,部分留存资金用于双方共同出行、日常消费及女方就医疗养支出。
回溯交往始末,这段纠纷恋情始于2024年10月,彼时刘某仍处于婚姻存续期。
刘某主动结识单身的王女士并展开追求,短短一个月便确立恋爱相处关系。
婚内交往的两个月时间里,刘某瞒着配偶累计向王女士转账金额27.6万元。
因知晓对方已婚身份,王女士顾虑舆论影响与法律风险,刻意保持距离。
为避免后续产生财物纠葛,她主动分批转回26.2万元,几乎清空婚内收款。
2024年底,刘某完成离婚手续,恢复单身身份后,继续与王女士维系恋爱关系。
2025年前三个月,刘某再次累计转账12.4万余元,同时赠送多款贵重黄金首饰。
除此之外,男方还自费购置高端折叠屏手机等奢侈品,无偿赠予女方增进感情。
面对男方持续的物质投入,王女士依旧保持谨慎,主动退回5万元转账款项。
庭审中,法院并未笼统判定钱款归属,而是分阶段、分属性逐项核查认定。
法院明确,刘某婚内转出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违背公序良俗。
该部分赠与行为法定无效,但追偿主体仅限权益受损的原配,刘某无追责资格。
作为婚姻过错方,刘某无权对自己婚内的违规处置行为主张财产返还。
针对刘某离婚后的所有赠与,法院认定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的自愿情感赠与。
现有证据无法佐证财物附带结婚条件,事后分手不能倒推赠与附加婚嫁约定。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偿赠与财物完成交付后,财产权属即刻转移完毕。
恋爱期间为增进情感的正常馈赠,不属于可撤销、可追索的财产范畴。
综合全案证据与法律准则,法院最终判决,全额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的宣判,为同类婚恋财产纠纷提供明确参考,杜绝分手后恶意清算行为。
目前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全部诉讼费用由起诉人刘某自行承担。
刘某全程大额投入、耗时经营恋情,最终人财两空,还要承担诉讼成本。
经此一案,刘某个人口碑与名誉受损,无任何财物追回,彻底承担过错代价。
王女士彻底摆脱本次婚恋带来的财产纠纷困扰,回归安稳平和的日常生活。
信源:闽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