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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女子背叛家庭,和一男子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可男子也有家庭,女子就问他,到

广西,一女子背叛家庭,和一男子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可男子也有家庭,女子就问他,到底会不会和自己结婚?男子随口答应,说当然会和她结婚,女子信以为真,立马就和丈夫离婚,不料,男子压根就是在骗她,他不离婚,又怕女子纠缠,立马开始冷落女子,女子绝望,跳河 自尽了,女子家属告到法院,向男子索赔20.7万!

蓝某已婚已育,可时间一长,她觉得越来越没意思。

她啥也不管,出去打工,租了房子,能不回家,就不回去。

她不想家人,也不想孩子,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打网络游戏。

2021年10月,她打游戏时偶然认识了男子尹某,俩人聊的热火朝天,很快就有了好感,他们彼此约定,要线下见面。

俩人见面之后,很快就确立了不正当的关系,之后俩人明目张胆的住在一起。

俩人不管不顾,在出租房里过起了夫妻生活,宛然一对夫妻,蓝某不由得陶醉在其中。

可她一想,自己还有婚姻,纸里包不住火,这事迟早都会被丈夫知道。

可尹某也是已婚人士,他找蓝某,不过是为了暂时找个女子陪伴自己。

可蓝某就当真了,她以为自己是遇到了爱情,她多次问尹某,到底会不会和自己结婚?

尹某为了让她高兴,随口就答应,当然会和她结婚。

尹某嘴里说着,心里压根就没这么想过,他只不过是临时搭帮,压根就没有对蓝某动过真情。

可没想到,蓝某却把尹某的话当做了真心,她回到家里,立刻就和丈夫办理了离婚。

这婚离的顺利,她高高兴兴,立马告诉尹某这个天大的喜讯!我终于自由了,我们可以名正言顺的在一起了。

可没想到,尹某大吃一惊,他没想到,蓝某真的会和丈夫离婚!

尹某顿时在脑子里转了好几个圈,他害怕了,他压根就没想过和妻子离婚!

他害怕了,害怕蓝某以后纠缠的他不能脱身!

在尹某心里,他不过是和蓝某玩玩,他白玩一场,回到家里,他照样是好丈夫好父亲!

可是如今,蓝某既然已经离婚,势必会拖着他不肯丢手!

尹某可从来就没想过要和妻子离婚,这回蓝某成了自由之身,她要是纠缠,自己的家庭就会破裂。

从此以后,尹某对蓝某开始冷淡,到了最后,他干脆再不到蓝某的出租屋来了。

蓝某这才知道,自己是被尹某给甩了,她气不过,动不动就和尹某吵闹。

到了最后,尹某忍无可忍,他要走了,不在这里待了,他要去外地,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蓝某恋恋不舍,非要和他一起走,尹某当然不会同意,蓝某当时就嚎啕大哭。

之后,尹某假惺惺说了几句安 慰的话,他转身就走,早就没了当初的热情。

蓝某绝望,骑车来到河边,她纵身一跃,自己了结了自己的生命。

之后,蓝某家属告到法院,要求尹某承担20%的责任,索赔207457.8元。

可是,这事真的要怪尹某吗?

蓝某自己放着好好的家庭孩子不管,婚内背叛家庭,背叛丈夫,还要傻得轻信对方的承诺。

她分辨不出真假,自己冲动离婚后才发现被骗,是她自己逼自己走了绝路。

说到底,是她对自己的人生和生命太不负责,即便是被骗离婚,也不至于为了个骗子就放弃生命。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侵权需要同时满足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尹某对蓝某的自杀倾向没有预见可能,他没在跟前,没有阻止蓝某 跳河自尽的法定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

也就是说,尹某没想到分手会导致蓝某跳河自尽,蓝某跳河时他也没在跟前。

蓝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尽是其自主选择,和尹某的感情欺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认为,尹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蓝某家属的诉求。

蓝某最大的失误,是把一个本身就建立在背叛基础上的承诺,当作了拯救自己的救命稻草。

她把自己的人生完全寄托于他人的一句空话,她为了一个虚无的承诺,轻易放弃了原有的家庭责任,又在承诺破灭时放弃了生命。

真是可悲可怜又可气!

对此,你怎么看?